網紅課稅原則已陸續公布,輔導期到今年6月底,7月1日起網紅逃漏稅將連補帶罰。李政龍攝
曾經網紅收入優渥,卻疏於報稅,或不知如何申報,以為斜槓人生還是地下經濟不用繳稅。但財政部已在去年下半年起陸續公布解釋令,明訂輔導期到今年6月30日為止,今年7月1日起若再被國稅局查獲網紅逃漏稅,將連補帶罰。
網紅如何課稅?中區國稅局說明,可先將網紅簡單區分成「大網紅」與「小網紅」,若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也就是銷售貨物達10萬元、銷售勞務達5萬元者,就算是「大網紅」,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即便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只當成斜槓人生的「小網紅」,
但個人在網路平台上發表創作而取得的收入,就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範疇,應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區國稅局表示,目前仍在財政部網紅課稅輔導期,網紅們若有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錯過機會,今年下半年起查獲將連補帶罰。
誤會大了!「大網紅」以為YouTube會代報稅 遭補稅48萬中區國稅局舉例,轄內有YouTuber小紅(化名),已達到報繳營業稅起徵點,也已依營業稅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將其業配所得的勞務及銷售收入報營業稅。
不過,
小紅卻誤以為其透過境外影音平台的廣告分潤收入,YouTube公司會代為處理報稅事宜,以致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繳納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查核發現,平台「廣告分潤收入」屬於網紅上傳影片並授權平台使用收益所取得的代價,依法應報繳營業稅。
因此輔導小紅,根據平台後端觀眾所在地理位置資訊,來區分該境內、境外觀眾分潤收入,
境內觀眾分潤收入稅率5%,境外觀眾零稅率;並於輔導期間補申報銷售額及補繳應納營業稅款48萬餘元;相當於光是來自國內觀眾的廣告分潤收入就高達960萬元,已是名符其實的「大網紅」,所幸仍在輔導期內,暫時免罰。
「小網紅」的哪些收入要報稅?「小網紅」即便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而免辦稅籍登記,也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網紅將創作內容上傳平台,授權平台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自該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報酬,包括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等收入,皆屬於《所得稅法》裡的「執行業務所得」。
但這樣的交易流程,是由網紅、平台與觀眾三方共同參與所完成。因此,交易流程中若與「我國」產生經濟經濟關聯性,其收入就屬於「我國來源收入」。
若交易流程涉及「跨境活動」,財政部目前是採簡易方式、以50%認定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屬於我國來源的網紅收入,並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計算所得申報納稅。
境內利潤貢獻度怎麼算?中區國稅局整理,如果小網紅是「境內網紅」,將表演勞務上傳「境內平台」,並供「境內或境外觀眾」觀看;或「境內網紅」,將表演勞務上傳「境外平台」,並供「境內觀眾」觀看,境內利潤貢獻度就是100%。
若「境內網紅」將表演勞務上傳「境外平台」,並供「境外觀眾」觀看;「境外網紅」將表演勞務上傳「境內平台」,給「境內或境外觀眾」;「境外網紅」將表演勞務上傳「境外平台」,並供「境內觀眾」觀看;
因交易流程由跨境完成,以50%認定我國境內利潤貢獻度。
不只國內所得 也要申報海外所得中區國稅局舉例,網紅甲為我國境內居住者,在114年度將創作內容上傳境外平台,全年取得收入10萬元;其中,源自境內觀眾收看部分8萬元,境外觀眾收看帶來2萬元。
針對8萬元部分,由於表演勞務創作到勞務提供完成地(收看觀眾在境內)全在境內,境內貢獻度為100%,因此8萬元全列境內收入。
針對2萬元部分,因勞務創作地在我國境內,勞務提供完成地在境外,因此境內利潤貢獻度為50%,境內收入為1萬元(2萬元×50%)。
並計2項收入為9萬元,可再扣除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率45%,也就是以4.95萬元〔9萬元×(1-45%)〕納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除了列報國內收入,也要申報境外來源所得5,500元〔(10萬元-9萬元)×(1-45%)〕,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同一申報戶全年逾100萬元要申報,2024年起逾750萬元者,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