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修法大股東持股5%全揭露。資料照
財委會今(4/6)進行《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修正草案審查,初審通過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降到5%,也提高券商罰鍰上限到600萬元,並將券商罰鍰最低門檻,從24萬元提高到30萬元。修法後,大股東、有意角逐經營權的市場派等「藏鏡人」將無所遁形。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議《證券交易法》修正案,兩大修法重點,一是大股東持有上市櫃公司股票要申報、公告的門檻,從現行的10%降至5%,持股情形更為透明。
過去上市公司出現經營權爭奪時,常出現市場派早已默默吃貨,直到累計持股達10%時才被揭露,許多公司常應變不及,但未來修法後,這些上市櫃「藏鏡人」也將被迫要提前浮上檯面。
此次修法第二個重點是,為強化券商以及公會、證券業相關服務事業法令遵循,罰鍰上限也從480萬元提高到600萬元。
金管會表示,修法過後,未來大股東申報、公告門檻將與國際接軌,提升資訊透明度。而提高對於證券業及相關服務事業、機構的罰鍰上限,有助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和提升投資人保護。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指出,過去幾年調高金融業罰鍰,體例上都是調高罰鍰的天花板,不調地板價,24萬到30萬元也僅六萬元,最終同意立委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