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七股光電場。廖瑞祥攝
財政部國產署今(25)日表示,近幾年國有公用財產活化有成,近五年(2018年至2022年)的年均每年貢獻國庫435億元。除了廠站、科學園區、工業區的國有財產活化,近幾年配合政府推動太陽光電,出租案場並收取光電回饋金的資產活化案件越來越多。
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以財政部的案例為例,去年財政部國有財產活化收益1824萬元,包括停車費收入,以及太陽光電租金及回饋金收益,又以後者為大宗。
若以各部會來看,過去五年(2018年至2022年)的國有公用財產活化收益依序是交通部的765億元、國科會520億、經濟部253億、教育部199億、國防部151億。王彩葉表示,交通部會以各地廠站活化收益為主,例如台北車站由微風廣場進駐;國科會則有科學園區的國有財產活化,經濟部為工業區。
國產署表示,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已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可在不違背原定用途下,辦理活化收益,增加國庫收入。國產署表示,除2020年至2022年因新冠疫情的減收或緩收,造成國有財產的收益下降,但近五年的平均收益仍高達435億元。
代表案件包括交通部鐵路局松山車站綜合大樓暨立體停車場大樓等資產活化案;農業部林業署的嘉義檜意森活村,年收益上億元。
近來各機關響應綠能政策,也將經管國有建物屋頂出租供業者設置太陽光電;例如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即出租監獄屋頂廣設太陽能板,收取租金及售電回饋金。
國產署表示,將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分享國有公用財產多元活化案例,提醒機關可依法兼供活化收益使用,創造國有財產附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