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平台十大原則公布!金管會:25家業者完成洗防聲明。資料照
金管會今天公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金管會表示,台灣參考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沒有特許法規,主要採用洗錢防制規範申明目前完成洗錢防制聲明業者有25家,如收到檢舉會將情資轉給檢調參酌。至於涉及穩定幣的部分,會與央行持續交換意見。
有別香港、日本和新加坡對於虛擬資產平台採發牌照管理,金管會表示,台灣採取英國FCA模式,由業者自律;台灣三大交易所及其他已遵循金管會洗錢防制法令的平台業者,也於9月初成立「台灣 VASP 公會籌備小組」,目前完成洗錢防制聲明的業者有25家。
金管會今天公布的VASP十大原則包括:
1.
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如有透過平台發行之虛擬資產,發行人應於其網站公告所編製之白皮書(且要求應至少揭露一定內容),平台應公告該網站連結。
2.
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應就虛擬資產之白皮書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
3.
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平台就虛擬資產交易及其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之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其自有之上述資產分離保管。
4.
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平台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公告,及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之相關機制。
5.
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平台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以落實客戶保護規定。
6
.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之管理機制:平台應就其持續營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之私鑰等建立管理制度。
7.
資訊公告揭露:就上述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台應充分公告揭露。
8.
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並應確保其運作具獨立客觀,及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9.
個人幣商: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其聲明之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10.
境外幣商: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非經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辦理並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不得於我國境內或向國人進行業務招攬。
其中,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包括法定貨幣及虛擬資產等),金管會有要求業者事業就所保管之客戶資產應至少每年委任會計師 出具報告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