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外觀。 吳馥馨攝
財政部國產署今(27)日表示,為了簡化行政流程,落實「管用合一」,日前已與經濟部水利署召開雙首長會議並達成共識,將國產署經管中央管河川區域內「國有非公用土地」,按現狀移交給河川分署接管。
此外,河川分署經管「河川區域外」的國有公用土地,也得按現狀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移交國產署接管。
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今天舉辦記者會,說明國產署與水利署,有關中央管河川區域國有土地的移交措施。王彩葉說明,原本兩署分管河川不同的土地範圍,但隨著河川流域的變更而有變動。
以致於國產署經管位於中央管河川區域內的「國有非公用土地」高達4.8萬筆、面積約5,200公頃,現況多為民眾作魚塭養殖,或種西瓜、種菜使用,但國產署非河川管理機關,無法依《河川管理辦法》將這類河川公地提供民眾合法使用。
同樣的,河川分署就所管河川區域外國有公用土地,若沒有公用需要,同樣也無法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提供民眾使用。
因此,今年7月6日就由財政部國產署、經濟部水利署召開雙首長會議,會中達成共識,國產署經管中央管河川區域內土地,如不涉及要有償撥用、無需負擔補償且無訴訟情形,得現狀移交河川分署接管及推動河川治理工作。
同樣,河川分署經管河川區域外土地確認公用用途廢止者,也按現狀移交國產署後依法提供民眾使用。
王彩葉說,如此可以達到「管用合一」目的,也不用以國產法第38條的程序取得,避免冗長行程程序,移交方式也簡便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