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工會出面指控,台大醫院兒科病房主管,涉懷孕歧視、職場霸凌,但院方有包庇意圖,要求重啟獨立調查。台大醫院工會提供
台大醫院工會今(3/11)日出面指控,台大醫院兒科病房主管涉懷孕歧視、職場霸凌,質疑院方有意包庇,要求重啟獨立調查。對此,勞動部回應,已請台北市勞動檢查處近日實施複查,並依法裁處,且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禁止雇主因受僱者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予以歧視,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50萬元,並應公布企業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另外,已規劃於職安法中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近期辦理修正草案預告。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在朝野立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揭露台大醫院兒科病房主管涉及懷孕歧視及職場霸凌,更指出有9名護理師認為自己遭護理長職場霸凌,但台大醫院調查後卻以「非故意」、「非出於不當目的」為由認定職場霸凌不成立,引發爭議。
對此,勞動部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按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雇主應落實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責任,勞動部於今年2月21修正發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提供雇主參照辦理,違反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罰鍰。
勞動部指出,有關台大醫院職場霸凌一案,台北市勞動檢查處2024年9月6日曾就該院懷孕護理師陳情遭受霸凌案進行檢查,並通知限期改善,職安署已請北市勞檢處近日實施複查,並依法裁處。
勞動部強調,基於外界對於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法制的訴求,正積極處理中,規劃於職安法中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職場霸凌的定義與防治措施,強化內、外部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及加強申訴人的保護、協助措施及相關罰則等規定,以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機制,預定近期辦理修正草案預告。
勞動部重申,依照 《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禁止雇主(包括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或處理勞工事務者)因受僱者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予以歧視,違反規定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另要求雇主應給予受僱者安胎休養、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各項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以協助女性兼顧職場與家庭照顧,違反規定者,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前述處罰並應公布企業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屆期未改善者,並應按次處罰。為了建構友善生養環境,勞動部每年與各縣市政府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及透過多元宣導方式,讓雇主及勞工們可以加強性別平權並提升職場平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