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碳素今(28)天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與台塑河靜(開曼)及台塑河靜鋼鐵興業( FHS)於民國104年9月30日簽訂合作協議書,但因原先合作協議內容條件因故無法進行,去年8月4日簽訂暫緩協議書,依協議書內容規定於111年下半年啟動合資協商,經整體評估考量後,中碳決議不再合資,但雙方仍維持商業夥伴關係。
台塑越南河靜鋼廠股東結構為台塑占70%、中鋼25%、日本JFE 5%,中鋼集團公司中碳原本有意循在台灣的營運模式,以煉鐵廠煉焦製程的副產品如煤焦油、輕油為原料,經處理分離出高附加價值化學品銷售,7年前與台塑河靜鋼廠合資成立「台塑河靜中碳(開曼)公司」,由台塑河靜鋼鐵興業提供原料,生產相關副產品,但據指出,由於涉及當地競爭法規等問題,中碳董事會決議不再合資。
中碳表示,經整體評估考量後,決議不再與台塑河靜方面合資,但雙方仍維持商業夥伴關係,雙方同意煤焦油脫水廠未來由FHS自行經營並銷售,FHS同意自明年元旦起至116年12月31日底,為期5 年,每年給予中碳輕油,以比照其他客戶交易條件取得對外總銷售量50%之跟價權,雙方未來仍維持良好商業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