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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10億公款租私人飛機、開豪車 台中銀董座王貴鋒改裁定羈押

    2024-02-25 12:27 / 作者 曹岡陽
    台中銀行董座王貴鋒改裁定羈押。讀者提供
    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3人,因涉嫌挪用台中商銀10億元公款,租私人飛機帶親友出遊,甚至爽租各款頂級豪車,到期後更未將豪車過戶給台中銀或保經公司,以《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聲押,原本王貴鋒、周哲男分別獲1500萬、800萬交保,經高院於23日裁定撤銷發回新北地院後,今天(2/25)改裁定王、周2人羈押,賴麗姿則改500萬元交保。

    檢方先前調查表示,王貴鋒從2014年起以台中銀或保經公司租用公務車為名,租購奧斯頓馬丁Aston Martin、勞斯萊斯Rolls-Royce、賓利Bentley等跑車名車,供自己代步或接送親友,甚至租期屆滿沒把車過戶給台中銀或保經公司,使銀行及保經公司受有共2億餘元損害。

    「超跑達人」周哲男日前交保時搭特斯拉豪華車款離開。讀者提供


    另外,檢方調查發現,王貴鋒向周哲男經營的相關公司,承租龐巴迪Bombardier Challenger 350型飛機,除支出1億元保證金外,每月還要再給20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基本月租費,多次公報私帳,帶親友搭飛機奢華出遊,都由公司埋單。

    經過專案小組蒐證後,指控王男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不合營業常規交易、《銀行法》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等重罪,使台中商銀與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損失共逾10億元。檢方訊後2月1日凌晨5時許法官裁定王貴鋒1500萬元交保、周哲男800萬元交保、賴麗姿300萬元交保,3人均限制住居、出海出境。

    檢方不服抗告成功,經高等法院發回更裁,高院2月23日裁定撤銷發回新北地院後,經通知3人到庭訊問,至今日(2/25)上午法院裁定指出,王貴鋒、周哲男2人均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因此均有羈押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台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逾10億元公款過豪奢生活,圖為他租用的豪車。法務部調查局提供


    至於賴麗姿,法院認定其所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但若能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尚能代替羈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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