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濱海灣金沙酒店。Pexels
新加坡34歲賭客黃冠豪,身背「賭場禁門令」卻屢借他人身分證混入賭場,2021年他踢到鐵板,遭賭場員工認出,報警逮人,隔年他故技重施,又遭同一員工識破報警,而此員工正是他中學同窗。黃男4日被判刑期11個月又4週。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黃冠豪(34歲)是送貨員,之前因故多次被罰「賭場禁門令」,2021年3月到5月,22次冒用他人身分證進賭場;又在2022年2月,6次違規進賭場,他4日在法院認罪。
根據案情,2021年5月2日凌晨4點多,濱海灣金沙賭場一名員工發現,坐在貴賓室賭桌上的黃冠豪是自己的中學同學,但他查看貴賓室客人名單,卻沒看到黃冠豪名字,該員工轉而查詢賭場資料系統,發現黃冠豪多次遭祭「禁門令」,根本不得進入賭場。
該員工通知主管,賭場報警,黃冠豪承認以每次200元新幣(約4762元台幣)酬勞,向朋友借用身分證進賭場。
這次被逮沒有讓他收斂,不久他向另位朋友借身分證,兩人講好若他贏錢,對分可分得一半,若輸錢由他一人承擔,另付700元(約1萬6665元台幣)作為朋友出借身分證酬勞。不過再次混入賭場的他,再次被同一名中學同學撞見,該同學確認「禁門令」仍有效後再度報警。
黃冠豪遭控11項罪名,4日在法庭就部分罪名認罪,除了違反賭場管制令,他也涉詐欺、 騷擾等罪,遭判11個月又4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