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公司與執行長黃仁勳遭控誤導投資人。圖為黃仁勳6月在台北電腦展介紹Blackwell平台。路透社資料照片
人工智慧晶片大廠輝達(Nvidia)遭股東控告證券詐欺,被控在有多少銷售額依賴加密貨幣市場的問題上誤導投資人。美國最高法院週三(12/11)駁回輝達對此案的上訴。
路透社報導,輝達股東是在2018年提出集體訴訟,下級法院先前已裁定允許訴訟進行。在輝達對此提出上訴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週三一致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下級法院同意訴訟進行的決定。
最高法院週三沒有提出意見書。本案上月13日辯論時,部分大法官已對介入此案表示保留。他們質疑,除了事實爭議外,是否有明確的法律問題需要他們決定。當時他們指出,基於本案在技術上的複雜程度,他們並不適合解決此案。
這項集體訴訟是由總部位於瑞典斯德哥爾摩的投資管理公司E Ohman J:or AB主導。
原告指控,輝達公司及其執行長黃仁勳在2017年與18年發表的聲明中,錯誤淡化了輝達的收入成長有多少是來自加密貨幣相關產業的晶片採購,因此違反了1934年的聯邦法律《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2017年起,加密幣的價格持續飆升,輝達的晶片在加密幣挖礦領域越來越受歡迎。挖礦程序需要複雜的數學計算,才能取得比特幣(bitcoin )等加密貨幣。
然而到了2018年,由於加密幣大跌,輝達的營收也下滑至低於預期,導致該公司股價在當年11月初下跌。
原告在這起訴訟中尋求數字未公開的金錢賠償,以彌補投資者持有輝達股票的損失。
一位聯邦法官先前駁回了這起集體訴訟,但舊金山的聯邦第9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訴訟可進行。上訴法院表示,原告已充分主張黃仁勳「在故意或無視後果的情況下,做出不實或誤導的聲明」。
輝達已於2022年同意向美國當局支付550萬美元,針對未適當揭露加密幣挖礦業對該公司遊戲部門的影響一案達成和解。不過輝達對於聯邦監管機構提出的指控並未承認或否認。
在本案中代表股東的古普塔(Deepak Gupta)稱,最高法院駁回輝達的上訴「是對公司究責的勝利」。
輝達一名發言人則說,該公司已「為繼續抗辯做好充分準備」。
輝達向最高法院主張,原告未能充分展現該公司聲明不實,或該公司有意或不顧後果地誤導投資人。原告則主張,他們提告的案件已提出足夠有力的指控,涵蓋了前員工證詞、市場分析與專家意見。
路透社指出,美國總統拜登政府在本案中支持輝達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