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運動領袖黃之鋒。圖為他2019年11月站在香港立法會外。美聯社資料照片
香港2020年實施國安法後,大舉逮捕批評中國的人士,繼香港泛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告紛紛遭判刑入獄後,《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週一(2/9)也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罪名遭判刑20年。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也已被關押多年且遭起訴國安罪名,仍有待審理。
黎智英被控涉及《蘋果日報》及「重光團隊」的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29 條,勾結外國勢力罪刑罰分兩級,罪行重大者判刑10年以上至終身,其餘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香港三名國安法官認定黎智英屬「罪行重大」,兩起案件都以15年為量刑起點,又認定他是兩起案件的「幕後主腦」及「推動者」,因此刑期提高至18年;而黎智英又涉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量刑則從監禁21個月提高至23個月。
法庭採納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法庭就煽動罪減刑1個月,兩項勾結罪各減刑1年,考慮總刑期原則,3罪共判刑20年。
在黎智英案後,香港還有多起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受到關注,包括黃之鋒也被控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香港已解散的泛民團體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圖為2021年5月21日、支聯會成立32週年所攝。美聯社資料照片
現年29歲的黃之鋒因「47人案」被判刑4年8個月,目前仍然在獄中服刑;他去年6月在獄中再被警方拘捕,警方指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起訴他。
警方指他涉嫌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前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人在港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法院將於今年3月6日再處理。
另外,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前副主席鄒幸彤等人,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在法院審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