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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國家」大轉彎!日本放寬殺傷性武器出口 飛彈、驅逐艦可外銷

    2026-04-21 10:23 / 作者 朱紹聖
    日本防衛省,攝於2025年11月19日。共同社/美聯社
    日本政府今日(4/21)修訂「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及運用指引,廢除以往僅限於救援、運輸等用途的5類非戰鬥裝備限制,此舉將使驅逐艦、飛彈等殺傷性武器在原則上得以出口,代表日本安全保障政策出現轉變。

    日本媒體報導,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類似國安會議)輪值部長級會議中,修訂「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及運用指引。而根據此前的運用指引,日本的裝備出口僅限於「救援、運輸、警戒、監視、掃雷」5類非戰鬥裝備。

    該運用指引經修訂後,將原則上允許開放出口殺傷性武器,但須經由首相、官房長官、外相及防相組成的NSC四大臣會議逐案審查可行性。

    新規定將裝備是否具備殺傷性或破壞能力,分為「武器」與「非武器」兩類。作為「防範措施」,驅逐艦、飛彈等武器出口,將僅限於已簽訂裝備出口相關協定的國家,目前已有美國、英國等17個國家與日本簽約。至於防彈背心及警戒管制雷達等非武器的出口對象,則不受限制。

    修訂後的運用指引還規定,原則上禁止向正在發生戰事的國家出口殺傷性武器,但「若考量到安全保障上的必要性,且存在特殊情況時」,則可例外准許。而為確認武器出口後的管理情況,日本政府將視需要進行現場檢查等,以強化監控制度。

    此外,在「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中有一項關於國會角色的規定,指當政府決定批准出口殺傷性武器後,須事後通知全體國會議員。

    日本共同社指出,此次修訂「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旨在提升日美同盟及志同道合國家的威懾力,同時強化日本國內防衛產業的基礎。而日本長期以「和平國家」之姿,主張對防衛裝備出口採取克制態度,此舉亦代表日本安全保障政策出現重大轉變。

    《每日新聞》此前於3月28日至29日進行全國民調,對於政府放寬出口殺傷性武器的方案,高達49%日本民眾表示反對,贊成的比例僅有26%,另有24%回答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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