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警察驅趕在廣場騎腳踏車的青少年,反被少年引用法條打臉

    2020-05-04 17:53 / 作者 BENSONCHANGS

    美國有群青少年在廣場騎腳踏車,但遇到警察驅趕,指他們不能在這裡騎車,於是其中一名少年馬上引用當地法條,指他們並沒有違法,讓這名警察當場惱羞,最後只能詞窮走人。






    這個事件是發生在美國加州的「彩虹港廣場」(Rainbow Harbor Esplanade),少年在片中所引用法條有一點點小錯誤,他指的應該是長灘市 (Long Beach) 當地民法中的16.08.502這條 (少年口誤講成16.16.502),而該法條明文規定,只要時速不超過5公里,民眾可以在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於彩虹港廣場騎腳踏車



    被打臉的警察是巡官Mark Steven Coble,有很多國外網友好奇像他這樣沒事擾民的警察,一年可以領多少薪水,結果有鍵盤柯南查到他的年薪,Coble巡官年薪含各項福利總共為205,865美元,折合台幣超過600萬,這樣的身價也讓許多國外鄉民直呼驚人。



    而片中的少年因為這支影片賺到250美金的收益,他最後也全數捐給監督警察執法正當性的「美國警察問責計畫」(National Police Accountability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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