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現圓形綠色燈亮起,駕駛可以禮讓直行車、行人情況下左轉。取自台南市警局臉書
近期不少用路人反映,許多十字路口號誌設計過於複雜,各處紅綠燈數量不一,三燈、四燈甚至五燈都有,最基本綠燈是否能左轉都也讓駕駛摸不著頭緒,不少駕駛都收到「未依號誌行駛」的罰單,最高罰款1800元。收到罰單的民眾,任為這些誌根本是「交通陷阱」,另外也有汽車駕駛超線,駛入機車停等區,也同樣收到罰單。
台中多位議員近日於議會質詢中指出,市區路口號誌規則不統一,駕駛無所適從。很多民眾反映在綠燈時左轉竟然遭到檢舉或取締,收到600元至1800元罰單,讓人感到莫名其妙。
若出現圓形綠色燈亮起,駕駛可以禮讓直行車、行人情況下左轉。取自台南市警局臉書
對此,台中市警察局回應,目前三燈式號誌在圓形綠燈亮起時,車輛可直行、左轉或右轉;但若為四燈或五燈號誌,當綠箭頭亮起時,則僅能依箭頭方向行駛,不得依個人判斷任意轉向。市警局長李文章坦言,目前號誌設計確實較複雜,一般民眾難以快速判讀,要記住不同燈號的規則「實在不太合理」。其他縣市已開始在號誌下方加裝簡易說明標示,例如「綠燈亮可左轉」,有助於駕駛直覺式辨識。台中市也將參考相關做法,提供交通局改善參考。
另外,一名駕駛曾收到交通罰單,原因竟是「紅燈時佔用機車停等區」,但檢舉照片是由後方駕駛拍攝,他認為該照無法證明車輛違規,提起訴訟。不過,法官認為,路口號誌明顯為紅燈,而該車輛前後輪皆已超越停止線,構成違規,判駕駛人敗訴。
事實上,不少駕駛看到紅燈時停車時,常因車輛緩慢滑行,車輛一不注意越過停止線,滑入機車停等區或是超越了停止線,就會收到交通罰單,最高罰款1800元。
對此,交通局裁決處指出,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型機車在等紅燈時若佔用機車停等區,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