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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淌血!黃金2公斤、市值700萬元遭沒入 入境1動作必注意

    2025-10-30 18:41 / 作者 陳明洋
    財政部呼籲,出入境需確實申報攜帶之現金與黃金價值,如有超過限額或申報不實部分,將予以沒入或處以相當於超過限額或申報不實之罰鍰。示意圖,取自Unsplash
    疫情過後,國人出國旅遊人次逐年提升,除了注意自身安全之外,也需要注意自身攜帶的現金或黃金是否有超出額度規範。財政部今(30)日表示,在今年前8月入境未申報攜帶超過限額的現金、黃金已達26案,其中外幣折合新台幣約679餘萬元,黃金達2.023公斤,市值約700餘萬元,呼籲旅客應依規定,於出、入境時向海關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表示,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4條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逾限額之現金等物品,應向海關申報。現金部分,逾新臺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或其他外幣等值1萬美元者,另依規定,申報之新臺幣及人民幣如超逾上開限額,應予以存關退運;至非現金部分,黃金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無記名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以及其他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之鑽石、寶石、白金等貴重物品,均應依規定,於出、入境時,向海關申報。

    台北關提醒,非現金部分黃金價值,非以原先購買價格計算,海關核價方式是以旅客出、入境當日臺灣銀行網站1公斤黃金條塊賣出牌價計算,因國際金價走揚,旅客如攜帶黃金及相關飾品,請注意是否已逾限額。

    台北關也強調,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過限額或申報不實部分,將予以沒入或處以相當於超過限額或申報不實之罰鍰,呼籲旅客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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