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詢答。楊文琪攝
高溫天氣愈來愈多,交通部氣象署署長呂國臣今(11/3)日表示,《氣象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正在討論中,預計本(11)月可對外公告2個月,這次修法確定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並會依據高溫狀況,以特報方式發布黃紅橙色燈號,提供給各單位參考及因應,並由各單位決定在高溫天氣下「暫時休息」。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就立委蔡其昌等18人及立委李昆澤等20人分別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詢答。包括立委洪孟凱、蔡其昌與陳素月等均對高溫的訂定標準,以及是否放高溫假提出詢問。目前《氣象法》中將災害性天氣樣態包含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此次修法將納入「高溫」,未來將發布「高溫資訊」改為「高溫特報」,並維持紅、橙、黃色燈號。
立委洪孟凱質詢時表示,以前35度的天氣都很少見,現在40度都可能出現,之前論過訂定高溫標準,甚至放高溫假,何時會訂出?交通部次長林國顯表示,《氣象法》修正還要與相關單位討論,預定11月會公告,再聽取各方意見,完成後氣象署會修正提報交通部,經過法制作業後呈送行政院核定,再轉送立法院審議。
林國顯說,所謂高溫假是根據溫度提供紅、橙、黃色燈號,讓相關單位如勞動部、教育部、國防部、衛福部等有法源依據調適,由於各行各業影響狀況不一,會跟相關災防單位研擬。基本上高溫不會是一整天,所以在高溫期間各單位可依其狀況進行調適,幾個小時內暫時休息或在室內,停止在高溫下進行勤務。
呂國臣答詢時表示,目前高溫的資訊分3級,定義是人體感受溫度達36度為黃色燈號;達37度是預警的橙色燈號;38度以上就是紅色燈號,溫度每小時會對外發布,而且是依據各鄉鎮地區來提供,相關單位和地區應有配套措施,修正草案已呈報交通部,但還有文字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