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機場等候機位、排候補、報到配圖。李政龍攝
為鼓勵旅客提早確認行程、讓機位能夠有效運用,交通部今日(1/27)公告修法,連假國內線機票將實施「退票費用分級制」,航班起飛前退票,將區分三個不同階段酌收費用,對於當日才退票的旅客,手續費將從原本的最高10%提高至30%,新制3月9日起生效,自勞動節連假起開始實施。至於因不可歸責因素無法搭機,且提前通知者,退票則免收手續費。
交通部民航局說明,目前航空公司針對3天以上連假疏運期間的機票,都會在上面加註「限當日當班次」、「逾期作廢」等使用限制,民眾若欲退票,需於班機起飛前辦理,並支付最多10%的退票手續費。
針對訂有逾期作廢使用限制的機票,民航局正著手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立退票費用級距制度,依照退票時間點酌收費用,將退票費用分為3個級距,其中起飛前7日以上退票,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票價10%;起飛前1至6日退票,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票價20%;當日航班起飛前退票,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票價30%。
民航局表示,連假離島機位需求集中,部分旅客為確保行程順利,可能預先訂購不同航班機票,導致部分機位遭提前占用,影響疏運效率及其他有需求旅客購票權益。此次修法是為鼓勵旅客儘早確認行程,讓未使用的機位能夠及早釋出給真正有需求的旅客,減少候補人數,讓有限的空運資源得以在起飛前充分利用,確保消費者享有公平取得搭乘機會。
考量政策宣導期及相關作業準備,民航局表示,此次修正公告生效日配合勞動節連續假期管制航線售票日程,定於今年3月9日生效,並自勞動節連假起正式實施,民航局將督導航空公司加強宣導及資訊揭露,同時提醒民眾購票前詳閱機票使用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航局表示,此次修法也將航空公司原本內部已普遍採行的不可抗力退票處理機制明確納入契約內容,旅客因天災、奔喪或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導致無法搭機時,於航班起飛前通知航空公司,並於退票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免收退票費用。
民航局強調,此機制明文化後,可讓旅客更清楚自身權益,並鼓勵若確定無法搭機的旅客,應提早告知航空公司,以利機位釋出予其他有需求的旅客。此外,為確保國內線票價優待制度公平適用,修法也明確規範具有國內線優待票價資格之旅客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之文件正本,使相關優待規定落實並避免爭議。
民航局表示,未來將持續檢視國內航線運能狀況及民眾使用情形,並視需求研議後續配套,與各航空公司密切合作,落實退改票機制與定型化契約規定,讓民眾於連假疏運期間,享有更順暢且公平的搭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