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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辯士」淪箭靶 學者喊話「大人們」先自省這件事是否雙標

    2025-06-07 17:18 / 作者 林佳鋒
    學者認為,社會在譴責高中生自稱「最佳辯士」之前,是否該想想有沒有雙標。示意圖,廖瑞祥攝
    近來一名高中生因學習歷程檔案涉嫌誇大,將辯論比賽中的「優秀士」寫成「最佳辯士」,遭4所學校醫學系取消正取資格,引發各界討論;陽明交大退休教授林健正認為,在譴責這位學生之前,我們是否該檢視整個高等教育制度,甚至台灣社會的文化,在資訊揭露與形象包裝上,是否同樣誠實?抑或存有制度性雙標?

    林健正今(6/7)在臉書提到,誠信當然是申請制度的根本,這位高中生是否真的蓄意創造虛構事實?還是只是誤解詞義、缺乏語言的敏感度?這是評判誠信與否的關鍵分野。高中生主動把學習歷程貼在自己的臉書上,顯然這件事情存在認知上的差異。

    人們當探究「最佳辯士」與「優秀辯士」的差異,若僅為語意誤解,而非刻意虛構事實,是否應被視為欺騙?例如,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將「很好」誇大為「最好」,這種語意上的誇飾在商業廣告或個人陳述中屢見不鮮,卻鮮少被視為道德瑕疵。

    林健正指出,大人也應考慮語意表達與蓄意錯誤的本質。若該生所稱的「最佳辯士」並非一項正式獎項,只是將「優秀辯士」一詞誤解為語意上的頂尖肯定,固然有誇飾之嫌,卻不必然構成惡意欺瞞。

    是否可能「自我行銷」而非造假
    誠信的判斷需考量行為的意圖與後果。大人們有沒有想想看還有其他的可能?這一位年輕人為了展現自信,只是在語言表達上因缺乏經驗而過度修飾?有些年輕人使用行銷的手法自我表現,而這位高中生的用意恰好在於藉此展現他的自信,未料這樣的自信不為大人所認同。這一位高中生將申請資料公開於社交媒體,或許這也是自我行銷的行為模式,而非蓄意造假。

    另外,究竟有那幾所大學是以這一位高中生的「辯論能力」為「最重要」的錄取標準,而忽視學測成績、在校成績、多益成績與其他表現所是否為更重要的綜合評量?大人們有沒有想到這樣的處分是否過度地違反了比例原則?

    林健正認為,教育部與大學主張「考生應對上傳資料正確性負責」,然而若每一句措辭皆以最高標準檢驗,而不容解釋與澄清的空間,那麼學生的表達自由與學習錯誤的權利將蕩然無存。制度應該教導學生誠信,也應教導如何面對錯誤、修正錯誤,而不是用一次性的打擊手段剝奪年輕學生的未來。

    暴露教育體制與社會的偽善
    大學或系所也要檢視自己在招生宣傳時是否以同一標準遵守誠信原則?大學系所常標榜「全球領先」、「亞洲第一」、「唯一首創」、「師資最強」,但這些話語經常未有數據的嚴謹佐證,只是策略性的行銷話術。這就大人世界的真實狀況。可能有人會辯稱,招生宣傳屬於市場競爭,誇飾用詞旨在吸引學生,與申請者個人檔案的誠信要求不同。這種論點雖有一定道理,卻難掩制度性雙標的問題:為何對學生的措辭嚴苛檢驗,卻對學校的誇張宣傳寬容以待?

    如果大人都能在語言運用所謂的行銷術語,自我標榜第一、領先或最佳,那麼為何容不下一名高中生在尚未成熟的表達中把「優秀」寫為「最佳」,大人是否容許高中生釐清、甚至修正誇張的說辭?若這位高中生寫的是「最佳辯士之一」,那麼我們又如何解讀這件事?這種制度的雙重標準,不僅不公平,更暴露出教育體制甚至台灣社會的偽善。

    林健正指出,這個事件的癥結或許不在於「誇飾是否應該」,而在於誰有資格誇飾。教授可以誇飾學生,學校可以誇飾系所,大人可以自我標榜。但學生不能誇飾自己,因為他們尚未掌握語言與權力的正當性。

    若重視誠信應該給予解釋補正機會
    教育應當以誠信為本,但誠信教育不該是以羞辱與排斥為目的的公開示眾。我們應該培養的是一種可修正的誠信,讓年輕人理解錯誤、承認錯誤、並從中成長。大學若真的那麼重視誠信教育,應給予學生解釋與補正的機會,而不是單方面取消錄取資格。若此案成為未來類案的處理原則,那麼所有學生都會在語言表述上戰戰兢兢,害怕無心之誤成為人生的污點。

    林健正強調,不是要以「大人可以,學生也可以」作為辯解,而是要指出:在一個普遍接受策略性語言與行銷包裝的時代,我們是否給年輕人一點展現自信與學習語言策略的空間?這事件不也正好凸顯跨世代重視行銷策略與社會文化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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