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發生幼兒園的托嬰中心,一名一歲半的女娃掉進生態池,不治身亡。該生態池有木柵圍籬,卻出現一處缺口。讀者提供
竹北幼兒園溺水案,事故現場生態池曝光,全案因為監視器死角,拍不到小朋友掉入生態池瞬間,不過,生態池木製柵欄約50cm,水池約25cm,卻出現一個缺口,並沒有柵欄,檢警不排除小朋友從此處掉落喪命。新竹縣政府社會處15日指出,要求托嬰中心開家長說明會,且不得新收托幼兒。
死者是1歲多的女娃,事件發生10月8日上午11時許。新竹縣消防局獲報竹北市一家幼兒園的托嬰中心發生溺水、當事人失去呼吸心跳(OHCA),立即線上即時指導現場人員施作心肺復甦術(DA-CPR),並派遣高鐵及光明分隊救護車共2車4人前往救援。女娃於到院前一度恢復自主性呼吸、心跳(ROSC),10月8日14時詢問醫院,患者經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新竹縣政府指出,10月8日上午,社會處接獲通報,私立托嬰中心發生收托幼童於戶外空間跌入水池的案件,該名幼童經送醫急救,仍不幸宣告死亡;立即派員前往醫院陪伴家屬,同時派員至托嬰中心了解事發經過,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查驗現場環境與人員配置。
縣政府表示要求托嬰中心開家長說明會,且不得新收托幼兒;並與新竹縣托嬰協會合作盤點臨近托嬰中心收托缺額,協助有轉托需求的家長。也通令要求各托嬰中心全面檢視安全措施,並加強兒童安全防護與照顧,以防止類似憾事再次發生。
全案展開行政調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與人員訪談,針對涉及人員疏忽或管理違失部分,後續將依調查結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托育服務相關法規,予以裁處。倘經調查確認托育人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各款行為,將依同法第97條處6萬至60萬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另,如托嬰中心違反同法第83條各款情事,經查證屬實將處新臺幣6萬至60萬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其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