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在桃園機場請人發放快篩試劑,三個月花了935萬元。翻攝PTT
有網友在PTT提到,政府花了近千萬元請人在桃園機場發送即期快篩,引發網友議論,甚至有人質疑圖利廠商;對此衛福部疾管署回應,發放快篩人力每天32人,依《勞基法》輪休,單月需48人,每人每月薪資約4萬元,加上行政管理等費用,執行三個月決標金額935萬元,採購過程符合法規,絕無不法或圖利。
有網友今(3/9)在
PTT八卦板發文指出,政府在桃園機場請人發送即期快篩,他本來都拿好拿滿,結果卻聽說政府是花大錢請人來發,網友查了一下標案內容,發現是採購合約從1月1日到3月31日,而決標金額達935萬元,引發其他網友議論,「試劑整堆自由領,就一個工作人員在喊,看不出來需要這麼大支出」、「為何發東西要花900萬」,更有人質疑是圖利廠商。
對此,疾管署發布新聞稿解釋,為因應國際呼吸道疾病疫情及農曆春節入(出)境旅客驟增,為使旅客於入(出)境14天內有症狀時能分辨呼吸道疾病,自今年1月3日起於桃園國際機場、1月17日起於高雄國際機場及金門小三通港埠、2月1日起於馬祖小三通港埠,免費提供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予入(出)境旅客自由領取。
其中桃園機場旅客航運量大,疾管署提到,為避免快篩試劑發放作業影響疾管署檢疫核心業務,因此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快篩試劑發放作業勞務承攬採購案,採公開招標,採購案決標金額為935萬元整。
疾管署指出,採購經費包括人員薪資、勞/健保、幹部加給、教育訓練、制服等行政管理費用,服務內容為三個月執行期間(含春節連假)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於桃園國際機場辦理快篩試劑的發放、補貨及快篩試劑入出倉搬運作業,兩個航廈出入境均各設置2個發放點,總共8個發放點。早晚班各需管理幹部1人,工作人員15人,各16人,每日共計32人,依《勞基法》輪休,故單月共需48人,每人每月薪資約4萬元,加上前述費用和行政管理費用。採購過程均符合法令規定,絕無不法或圖利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