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低薪高工時,許多人不願投入該行業。示意圖。取自Pixabay
勞動部今(5/2)日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增訂社會工作師工作為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外國人未來可以在台灣擔任社工師;衛福部社工司司長蘇昭如回應,考量外國人考取我國社工師證書後,就具有相關專業性,因此建議外國人受聘得從事相關工作。
勞動部預告修正草案明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社工會作師工作應取得我國核發的社會工作師證書,並開放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立案的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經立案的團體、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小學,經中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鑑合格機構及其他社工師定執業登記處,草案預告期為14天。
勞動部表示,經衛福部評估,社工師法的意旨,本來就沒有限制外國人從事社工師,加上很多在國內的僑外生就讀社工相關科系,畢業後可以報考我國專技高考,取得社工師證照,卻無法在國內從事社工相關工作,經整體考量後,衛福部評估建議可開放新增社工師為專技工作。
蘇昭如對此則表示,主要是實務上有民眾訴求僑生畢業後考取我國社會工作師證書應可從事社會工作,經徵詢勞動部及社工相關專業團體之意見後才會如此建議,經統計,截至113年4月底,已核發社工師證書之外國人計30人。
蘇昭如指出,考量外國人依社會工作師法第49條規定考取我國社工師證書,已具有相當專業性,且社工服務範圍涵蓋多元文化與新移民族群,因此建議外國人受聘得從事專業性或技術性工作項目納入社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