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示意圖。胡順惠攝
健保的停復保制度過去引起「生病回台爽用健保」等爭議,衛福部定於12月23日廢止,未來國人出國即使超過6個月,仍需持續繳納健保費。Icu醫生陳志金點名一位拒繳健保費的女士,「恭喜她衝撞體制成功」。
陳志金在
臉書粉專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再入境後「復保」並繳交保費,即可就醫使用健保資源,這就是健保停復保制度。
因為不用回溯繳費,加上國外醫療費用昂貴,陳志金說,一些長年居住在國外的國人,等到有一天需要使用到健保時,如開刀、看牙醫、住院等,就會返台繳健保費,因此引起爭議。
陳志金說,一位長期旅居國外的李女士,每年只在農曆春節返台,隨即又出國,因一回台就自動復保,她收到了健保局通知繳交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感到不滿,認為自動復保不合理,自己也沒有要用健保,因此提告健保署。
結果敗訴,李女不服,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停復保」制度違憲,要求修法,健保署決定不修法,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
陳志金說,目前約有21萬人停保,換算下來,如果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將增加23.6億元收入。
他還指出,長年旅居國外的人,也不必擔心自己會當怨大頭,一輩子繳健保費「供他人使用」。因為根據《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戶籍就會被遷出,沒有戶籍,健保就會自動退保,不用再繳健保費。
陳志金表示,如果退保後2年內恢復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要再開始繳納健保費。如果遷出退保超過2年(也就是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
陳志金說,大家都應該要感謝李女士,感謝她堅定的毅力、鍥而不捨,幫全台灣的民眾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讓國家每年可以增加23.6億的健保收入。也恭喜她衝撞體制成功,以一個人的力量,用她認為的「不合理」,推翻更大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