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近日預告修正《化妝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其中明定未來化妝品將全面禁止使用硼酸,並新增染髮劑使用限制及禁用項目。此草案的預告期間至6月2日,預計於明年7月1日生效。游騰傑攝
食藥署近日預告修正《化妝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其中明定未來化妝品將全面禁止使用硼酸,並新增染髮劑使用限制及禁用項目。此草案的預告期間至6月2日,並預計於明年7月1日生效。
食藥署近日預告修正《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硼酸目前只限使用於「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然而考量硼酸可能對口腔黏膜或牙齦產生刺激作用,保障民眾使用化粧品之安全,故擬參酌歐盟、日本及韓國化粧品管理規定,硼酸不得全面使用於化粧品。
國立中興大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特聘教授謝昌衛表示,硼酸原本有殺菌及調整pH值的功能,屬於弱酸性物質,通常用於藥皂和某些爽身粉等產品。雖然硼酸的毒性不強,但人體不易代謝,長期使用會有蓄積性風險,在吃或是皮膚接觸的話,會吸收至體內,可能對中樞神經系統及生殖系統產生危害。
林口長庚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黃毓惠指出,硼酸透過皮膚吸收後,可能引發紅腫、瘙癢等過敏反應,並對腎臟及生殖系統造成潛在毒性。
此外,《化妝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也進行了其他修正,包括新增34個品項和修正74個品項,包含染髮劑成分,限制了對苯二胺(PPD)等可能引發過敏的成分的使用範圍。黃毓惠表示,這成分會引發過敏性皮膚炎,使用後可能在2至3天內出現紅腫、疼痛和瘙癢等症狀。
食藥署強調,若添加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依同法第22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
食藥署指出,違規產品依同法第16條至第18條,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且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