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張景文,替一名女計程車司機進行「左側卵巢切除手術」,卻因疏忽切成右邊。因病患症狀沒改善,再度求診,張景文索性第二次動刀切除其左側卵巢,致使失去生育能力。女病患提告求償新台幣800萬元,法院審理時,一審認定張男有疏失,判賠9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改判賠償6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女計程車司機50歲,自2013年8月起,因左側卵巢囊腫向張景文求診,2016年11月間張景文告訴因藥物治療無效,建議摘除左側卵巢,並稱術後還有右側卵巢,不影響生育能力,同年11月3日進行「左側卵巢切除手術」。
豈料,女計程車司機在手術後疼痛症狀未改善,進一步詢問醫師後,才發現醫師切錯了卵巢,最後在張男的建議下,女計程車司機於2017年4月接受第二次手術,摘除了左側卵巢與輸卵管。
女計程司機兩側卵巢均摘除而喪失生育能力,且因缺乏女性荷爾蒙,終生須服用、塗抹賀爾蒙藥物,並受假性月經所苦。之後,她罹患憂鬱症,曾兩度嘗試自殺。
判決書指出,張景文在一審時拒絕賠償,辯稱女子早就知道自己兩側卵巢皆有疼痛、囊腫,也堅稱第一次手術的手術記錄單明確記載手術名稱為腹腔鏡右側輸卵管卵巢切除術,並無疏失。
二審審理時,確認第一次手術前評估表的診斷是「左側卵巢囊腫」,施行手術是腹腔鏡之左側卵巢及輸卵管切除手術,另外手術前之麻醉同意書上也記載外科醫師實施手術名稱為「腹腔鏡左側卵巢切除手術」,相關護理紀錄表也皆為左側,顯示確有疏失,在經歷5年的訴訟後,二審改判6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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