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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認證不能叫鮮乳!乳品標示新制明年7月上路 市售鮮奶茶恐要改名

    2025-06-03 17:25 / 作者 游騰傑
    食藥署今(3)日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未來只有取得農業部「鮮乳標章」認證的產品才能標示為「鮮乳」,其餘各類乳品都只能叫「牛乳」、「羊乳」等名稱,新制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游騰傑攝
    紐西蘭液態乳零關稅政策上路後,引發進口乳品能否標示為「鮮乳」的市場疑慮。為釐清乳品品名與標示規範,食藥署今(3)日正式公告修正,未來只有取得農業部「鮮乳標章」認證的產品才能標示為「鮮乳」,其餘各類乳品都只能叫「牛乳」、「羊乳」等名稱,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標示不實者最高可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今下午發布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表示,未來只有取得農業部核發之「鮮乳標章」或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取得驗證標章的產品,才可在品名中使用「鮮乳」字樣。未獲認證者僅能標示為「牛乳」、「羊乳」等「食用動物乳」名稱。

    劉芳銘指出,新規制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違反規定,應標示而未標示者,可依違反《食安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則可開罰4萬元到400萬元。

    此次修正也包含增修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之標示規定,以及成分調整清楚標示,將針對食用動物乳、保久乳及乳粉產品倘屬乳脂肪、乳糖調整者,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足以表徵成分經調整之等同意義字樣,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或,得逕以「全脂」、「低脂」、「無乳糖」標示之。

    此次修正擴大管理對象,納入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為規範對象。新規定除上述涉及鮮乳品名標示,自115年7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自116年7月1日正式生效,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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