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血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日前爆出「抽血換學分」醜聞,甚至爆出抽血人員竟非醫事專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當時直指,始作俑者正是衛福部在2012年(民國101年)發布的一紙函釋,導致「阿貓阿狗都能抽血」的亂象。對此,衛福部近期發出「補充函釋」,明確界定人體研究的抽血動作是醫事專業技術,未來一定得由執業中的醫事人員才能執行。
林淑芬在7月17日立法院質詢時揭露,衛福部101年的函釋指出,經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審查通過的研究計畫中的抽血行為,既非醫療行為,也非醫療輔助行為,因此研究單位得以規避規範,隨意找人抽血,「就算手會發抖,學長、阿姨,甚至阿貓阿狗都能抽」。當時衛福部長邱泰源承諾將「亡羊補牢」,一個月內檢討並重新訂定行政指導。如今衛福部已完成補充函釋,正面回應社會疑慮。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28)日表示,衛福部已於8月19日發出「補充函釋」,並解釋101年的函釋,由醫事人員為受試者抽血是可以的,只不過一般認知的抽血是醫療行為,在醫院需有處方箋,但若是在人體研究,因沒有處方箋,才認定其不是醫療行為或醫療輔助行為,真正意思是這樣,但大家誤解,似乎以為任何人都可以來抽血。
她強調,抽血本質上是醫事專業技術,必須由受過專業訓練、並持有效執照登記的醫事人員執行,才能真正保障受試者的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新的補充函釋已明確規範,未來所有涉及抽血的人體研究,都必須依循專業醫事人員操作,不可以隨意為之。
衛福部近期發出「補充函釋」,明確界定人體研究的抽血動作是醫事專業技術,未來一定得由執業中的醫事人員才能執行。游騰傑翻攝
根據衛福部最新的補充函釋,明確定義「人體研究所需之血液,其取得方式之一,為自人體靜脈或動脈抽取;而採集靜脈或動脈血液(以下簡稱抽血),係醫事專業技術,應由接受相關抽血訓練,且具有效期間執業執照之醫事專業人員為之,尚不因抽血係為診斷、治療或人體研究而有不同。觀諸醫事檢驗師法、護理人員法、醫師法所定各該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範圍,與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護理師、護士或醫師均受過抽血之相關訓練,從而得從事抽血者,即應由上開醫事人員為之,始能保障接受抽血者之生命及身體健康,並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