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任廷指出,若在飲品中檢出腸菌科超標,意味製作過程中可能出現水質污染、容器具清潔不當或保存條件不佳等情形,顯示業者衛生管理待加強。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3)日公布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吃到飽餐廳稽查專案」,總計稽查145家吃到飽餐廳,並抽驗229件成品及相關食材,發現有六家業者的飲品檢出腸桿菌科超標,包括有「漢來海港」台北天母SOGO店、「饗麻饗辣PLUS」LALAPORT南港店以及「野村燒肉」桃園店等。
食藥署是聯合各地方衛生局執行「114年吃到飽餐廳稽查專案」,總計稽查145家吃到飽餐廳,並抽驗229件成品及相關食材,整體抽驗合格率為96.5%。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表示,稽查發現有6家業者不符合規定,違規項目主要為飲料,因為腸桿菌科菌數超過衛生標準,而腸桿菌科普遍存在於水、土壤以及腸道中,主要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衛生指標之一,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及包裝、保存過程可能遭受汙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
2家技術士持證比例不符規定,分別為臺中市「鮮友火鍋太平店」與「鮮友火鍋中清店」。2件食品用洗潔劑未標示完整資訊,來源業者為「洗之助洗碗設備有限公司」及「速璽有限公司」。8件飲品、冰品微生物超標,包含「漢來海港餐廳」、「理想大地渡假飯店里拉餐廳」、「胖肚肚燒肉」、「好好吃肉韓式烤肉吃到飽台中一中店」、「明洞燒肉館」等店家,違反《食安法》第17條。
食藥署強調,具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者,應依規定聘用一定比例之技術士證照人員,未符合者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而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依食安法規定標示相關資訊,違反者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業者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供應飲冰品不符衛生標準者,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