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網拍、代購…瘦瘦針水貨亂象多 食藥署擬強制入境申報

    2026-06-19 17:41 / 作者 林佳鋒
    食藥署為加強管理瘦瘦針,將強制邊境輸入須申報。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民眾為追求體態施打瘦瘦針,然而國內要價上萬元,許多人會從海外攜帶入境,立委質疑衛福部食藥署管理不力。食藥署今(6/19)表示,將與關務署研商入境申報管理規範,或列為邊境重點查核項目。

    瘦瘦針為GLP-1受體促效劑類藥品,在台灣屬處方用藥,須經醫師專業醫療評估開立處方,並經藥師調劑後給藥,加上價格不斐,許多民眾會在國外買回,也有人會從網路上購買水貨,安全性有疑慮。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各大社群媒體可見許多瘦瘦針廣告,且是從中國、日本輸入,但瘦瘦針有很多副作用,境外輸入無法接受「藥害救濟補償」。近期出現許多亂象還包括網路非法代購、跨境水貨、藥局或醫美診所未憑處方箋就給藥等,顯見食藥署未能有效掌握流向,要求拿出具體作為。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瘦瘦針非法來源主要包括兩部分:旅客攜帶入境及網路包裹購入,除了自用外確實有部分拿去網路販售,正規劃與關務署研商,評估是否將GLP-1類藥品納入入境申報管理範圍,或列為邊境重點查核項目,並就相關法源依據、執行可行性及對旅客通關的影響進行評估,以強化邊境管理及防杜非法輸入。

    未來若列為強制申報項目,旅客不自主通報將面臨沒入或裁處罰則。此外,返國旅客攜帶藥品入境,須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攜帶針劑如瘦瘦針產品入境時,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網路非法販售部分,已進行《藥事法》增修條文修正預告,希望加重網路業者、平台業者的責任,如果查獲非法販售,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下架,並提供販售者的資料供主管機關查緝。

    王德原提醒,民眾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除恐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核准藥品,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林佳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