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開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綽號「小明」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遭新北地檢署起訴後遭新北地院收押,過程中雖曾獲短暫交保5千萬元、戴電子腳鐐,卻碰上檢方向高院抗告成功,讓他再度被押入看守所。法院日前又二度裁定他自5/12延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郭哲敏抗告高院拚免押失敗,確定再羈押2月。
檢方查出,AE集團董事長郭哲敏經營博弈事業,2018年他以以AE集團名義在台成立睿世軟體等多家公司後,承租伺服器機房,把其他遊戲開發公司的老虎雞、板球及棋牌等線上博奕遊戲串接到睿世開發的「包網平臺」,再用AE集團名義將「包網平臺」外銷給境外賭博業者,讓他們能在中國、香港、菲律賓、越南及馬來西亞等地經營線上賭博網站。
此外,AE集團也同時提供後台及第三分支付等多元服務,讓境外賭博業者順利串接網站的入出金等功能,AE集團就藉此和境外賭博業者合作並按照輸贏比例抽成。據檢方統計,自2018年年初至2022年底止,郭哲敏集團獲利至少5520萬3147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6億5609萬4410元,而郭哲敏為了幫忙處理犯罪收入,也開始經營地下匯兌業務,總計經手的金額高達217億154萬5434元。
而郭哲敏在檢方發動偵查前落跑,直到去年8月才被押解回台,檢方去年11/27將他追加起訴,法院裁定續押。
新北院審理期間,郭哲敏聲請具保停押,合議庭審酌他的涉案情節及資力後裁定5千萬元交保、戴電子腳鐐及境管8個月等。不過,檢方出招臚列4大理由向高院提抗告,高院認為檢方抗告有理,將全案發回地院更裁,地院合議庭重新裁定郭哲敏延續羈押至5/11,合議庭5/8又重新裁定他延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郭哲敏認為自己沒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高院提抗告拚免押。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郭哲敏先後供述內容、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認定他涉及《銀行法》地下匯兌等罪名,涉案重大,且所犯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滅證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原裁定沒有違法或不當。合議庭據此駁回郭哲敏主張,全案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