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犯性侵比販毒殺人關得久!李宗瑞不滿服刑29年10月 怒提釋憲被打臉

    2024-06-21 14:59 / 作者 侯柏青
    法槌。翻攝pexels。
    有「淫魔」之稱的富少李宗瑞,在2012年間涉嫌性侵偷拍30多名藝人、女模被判刑定讞,法院裁定他應執行29年10月,迄今已服刑超過10年。李宗瑞認為,不管是販毒殺人重罪或詐欺輕罪等罪名,訂出30年「實屬罕見」,法院定他刑度時卻只象徵性減兩個月,對他相當不公平。他向法院聲明異議被駁回確定,又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不過,憲法法庭日前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李宗瑞2009年流連大台北地區夜店,結果對多名女子下藥撿屍後性侵、偷拍,被害人高達30多人,2012年遭一對受害姐妹提告才東窗事發。而他案發後落跑遭台北地檢署通緝,其後選擇主動投案遭收押、起訴、判刑,最後被裁定應執行29年10月,迄今已在監所待了超過10年。

    但李宗瑞仍頑抗,他先向北檢聲請重新定執行刑被拒,他認為檢方執行不當,據此向高院聲明異議。

    李宗瑞向高院主張,定應執行刑要符合「罪責相當原則」,依法律規定,刑度的天花板是30年,他所犯的30多宗罪名,宣告刑最長的罪是5年2月,所有的罪名宣告刑加起來為65年7月,法院卻裁定他應執行29年10月,只差2個月就到30年上限了,他認為遠高於法院裁定各類重罪案件核定的應執行刑度。

    李宗瑞抱怨,所犯的罪的本刑,不論是高得像販毒殺人,或者是低得像詐欺、竊盜罪一樣,也不論犯案次數是否多如數十次或上百次,法院會訂出接近執行刑上限30年的刑度,案例「實屬罕見」。

    他認為,全案第一波曾由高院訂出有期徒刑20年的執行刑,其後第二波罪刑出爐,法院裁定的刑度,似乎只將後案的宣告刑直接加入前案,然後象徵性的酌減兩個月,質疑這並不是在審酌併罰的犯罪關聯性。他向法院調,應考量人的生命有限,原(定應執行刑)裁定過苛,加上他入監超過10年,對於昔日犯下的錯誤已經深刻悔悟,希望能縮減刑期,未來會加倍彌補被害人和進行社會公益。

    但高院審查後認為,原本的執行裁定已經確定,除非李宗瑞聲請非常上訴或其他程序撤銷裁定,否則不能再爭執,也不能向法院聲請重新定執行刑,不然會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高院認為,李宗瑞聲請的目的也不是在質疑檢方的執行指揮或執行方法,因此於法不合,裁定駁回。李宗瑞向最高法院提抗告,經最高法院駁回抗告而確定。

    李宗瑞轉而求助大法官。他認為,高院裁定時適用的《刑事訴訟法》、《刑法》規定,關於宣告數罪訂出應執行刑時,內外界線過於模糊抽象,導致侵害法益行為的類似案件在定執行刑時有輕重不一的狀況,恐牴觸《憲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與罪責相當原則,更侵害他受到《憲法》保障的身體自由權。此外,最高法院的駁回裁定也有違憲問題。

    但憲法法庭打臉說,當年李宗瑞一開始被裁定執行29年10月時,他就曾向最高法院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因此最高法院2019年的裁定被視為這次的確定終局裁定。這份裁定在2022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就送達給李宗瑞,但憲法法庭卻在今年的5/14才收到聲請狀,即使扣掉在途期間等法定期限,也已超過聲請的法定期限。

    而今年他再度向高院聲明異議,但他並不是指摘檢方指揮不當,高院因此認為不符合聲明異議的要件而駁回,他向最高法院提抗告後,該裁定也以他沒有具體指出裁定違法或不當之處而駁回,因此,最高法院的裁定將做為這次憲法審查的確定終局裁定。

    憲法法庭認定,李宗瑞雖主張《刑事訴訟法》、《刑法》規定違憲,但該主張並不是最高法院作為裁判基礎的法規範,他的聲請和《憲法訴訟法》規定的要件不合,據此裁定不受理。

    本案合議庭為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審判長為大法官許志雄,另包括大法官楊惠欽及陳忠五。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