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翻攝台中高分院官網
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小隊長劉正雄,2016年起把執行賭博查緝專案時間,洩密給經營網路博奕的友人,甚至還帶著辦案的卷宗到聲色場所,與涉嫌販毒的張皓閔見面,讓張男潛逃中國至今。檢察官怒批他「碰觸了警察人員最不應該碰觸的紅線」,法官也質疑他內神通外鬼,若判緩刑令其他兢兢業業執法者情何以堪?一、二審都依洩密等罪判他2年3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正雄2016年在第6分局任職期間,得知台中警方將於5月24日至26日同步實施「查緝賭博專案行動」,他竟通知涉嫌經營網路賭博的張姓友人說「5月24日至26日是特別的日子」、「專」、「案」等。
2020年於霧峰分局任內,劉和寧姓毒品人口勾結,告知警方偵防車車牌提醒寧正被蒐證中;另2017年因1名退休林姓偵查佐提供販毒人口情資,劉也利用警政系統查詢其個資洩漏給林。
2023年嘉義1名王姓警員透過關係找上劉,表明霧峰分局偵辦案件嫌疑人是同事的小孩,請求劉幫了解是否移送地檢署,劉又將該嫌疑人刑事案件移送書PDF檔案傳給王。
台中地檢署指揮霧峰分局偵辦販毒集團,其中1名張姓共犯得知被盯上,聯絡劉幫他打探案情,劉向同小隊偵查佐索要卷宗、登入警政系統查共犯資料,帶著卷宗開車至南投和張碰面,口頭告知集團共犯指認他是販賣大麻的來源,導致張立即逃出境至今,去年檢方發覺有內鬼抓到劉員。
台中地院一審時,劉均坦承不諱。一審以他任意洩漏警方辦案情資、侵害人民隱私,向販毒集團洩密,使上游潛逃出境,考量劉犯後坦承,但其裡應外合、內神通外鬼,若仍給予緩刑,要讓其他兢兢業業執法人員情何以堪?洩密、個資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6罪,一共判他2年3月。
劉員上訴二審,以坦承犯行等理由,聲明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劉員任警31年,6次犯行時間衡跨7年之久,身為第一線執法者,又是小隊長,卻是內神通外鬼,對國家公權力、法秩序造成重大傷害,若給他緩刑,其他兢兢業業、如履薄冰的執法人員將情何以堪?檢察官還強調,劉員碰觸了警察人員最不應該碰觸的紅線,甚至把污點證人洩漏給主嫌張皓閔,讓污點證人質疑警方的公信力,駁回上訴,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