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示意圖。取自Pexels
高雄市趙姓男子與羅姓男子相約招待會館飲酒作樂,之後趙男將羅男獨留車內,豈料,羅男卻死在車內,檢方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趙男;案經法官審理,認為2人只是飲酒作樂的酒肉朋友,並無特殊信賴及互助關係,判決趙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2022年4月30日,趙男與羅男開車到高雄市一家招待會館飲酒,前往會館途中,羅男在車內服用含毒品喵喵成分的咖啡包,進入招待會館又喝了不少酒,因不勝酒力及濫用藥物,羅男身體不適,無法開車。趙男見狀便開著車載羅男回家,並將車和人放在超商停車位轉身離開。
隔天,趙男沒連繫上羅男,返回超商停車位,發現羅男已經死於車內。全案經檢警相驗遺體,研判羅男飲酒過量且濫用藥物,加上昏睡於門窗緊閉的車內,造成急性酒精與多重藥物中毒、環境缺氧窒息、熱灼傷及橫紋肌溶解症致命。將趙男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院認為,趙男不具有相當醫學知識,難以認定羅男飲酒及施用毒品行為,能預見已達到致死程度,且趙男將羅男單獨留在車內,尚無從推認趙男此時具有違反注意義務,一審判決無罪。檢方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2人僅是相偕前往娛樂場所飲酒作樂的酒肉朋友,並無特殊信賴及互助關係可言,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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