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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割頸案「乾哥乾妹」判刑關鍵 竟因「這件事」

    2024-09-30 12:58 / 作者 侯柏青
    新北地院。侯柏青攝
    新北地院「新北割頸案」今天判決出爐,認定動手的「乾哥」郭姓少年、教唆的「乾妹」林姓少女共犯殺人罪。檢方和被害人家屬請求從重量刑,但合議庭考量兩人案發角色、家庭關係等條件後,再考量他們在少年觀護所內經多次諮商晤談,已逐漸察覺而反省自己的過錯及不當言行,再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等實務案例後,認為有必要透過機構進行長期矯正處遇,因此分判9年、8年。可上訴。

    根據檢方調查,去年12月25日,就讀新北市某國中的林姓少女,在午休時間到被害人楊姓少年的班上找人聊天,身為風紀股長的楊男認為少女不是自己班的同學,因此請她離開,少女心生不滿,便找了同年級「乾哥」郭姓少年幫忙出氣。

    少女在教室外嗆楊男「滾出來」,還叫郭男「給他死」,附近圍觀同學則被林女喝斥「滾開」,郭男則拿出預藏的彈簧刀殺害楊男。楊男身重10刀,送醫後雖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仍不幸死亡。

    檢方會同法醫進行遺體相驗,相驗結果確認楊男身中10刀,身體正面包含頸動脈、左胸共有6刀,右下背靠近腎臟位置有4刀,都靠近臟器、動脈,法醫解剖後,初判死者頸動脈遭刺破後大量出血,以及左乳下方深及心臟的刀傷為致命原因。檢方遂依殺人罪起訴兩人,

    全案在法院審理時,乾哥否認犯罪,認為當時他不是要刺向致死部位,因為楊男閃躲才不慎出事,乾妹也否認教唆乾哥犯案。

    不過,合議庭認為,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屬實,起訴法條亦適當,但乾哥、乾妹適用《刑法》針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的減刑條款,因而分別量處9年、8年有期徒刑。新北地院也公布量刑理由。

    合議庭指出,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合議庭認為,郭姓少年和林姓少女的觀念偏差,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才會在本來不應該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兩人所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而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

    不過,合議庭考量兩人的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參與之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加上兩人在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過多次諮商、晤談後,合議庭認定兩人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但仍然需要時間學習及調整。

    合議庭另權衡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參考,認為有必要藉由機構矯正處遇的較長期方式,加強、調整兩人的身心狀態,並且教育及導正兩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

    合議庭表示,全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3條規定,審判不公開為之,案件可以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少年法庭審判長劉麗君、受命法官江俊傑、陪席法官崔玲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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