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保機構林姓主任涉嫌猥褻安置少年,遭判刑。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東縣一名獲金舵獎表揚的兒少機構林姓男主任,4年前涉嫌猥褻、傷害安置少年,台東地院依強制猥褻、乘機猥褻、傷害等,合併判處4年徒刑,最高法院就強制猥褻罪部分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乘機猥褻與傷害最分別判刑2年5月和1年6月部分,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於2020年4月間,邀一名被安置的少年至其房內飲酒,卻突然脫去少年內褲,要求陪他一起看A片,接著又強拉少年的手猥褻;幾天後,林男再度叫少年至他房內喝酒,少年醉倒後,林男乘機猥褻少年,事後少年不甘受辱且心生畏懼,將案情告知伯父及社工。
林男得知此事,竟恐嚇少年不可再提,還逼迫少年寫澄清書未果,林男竟徒手毆打少年,並勒住少年脖子。
台東地院認定林男涉犯強制猥褻、乘機猥褻及傷害罪,且未獲原諒也未賠償,分別判處2年9月、2年5月和1年6月,3罪合併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
經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林男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院將強制猥褻部分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另2罪維持原判定讞。
另外,本案還牽扯出2名法官的醜聞。當時裁定少年收容的前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得知林男犯行後,卻忽視少年的權益,不贊成通報,還將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侯男甚至提供林男法律諮詢。
監察院通過彈劾案,並將姜、侯2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判姜女罰俸1年約200多萬元,侯男則被免除法官職務並轉任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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