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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向汪小菲借錢「買名錶」、周轉250萬沒還清! 挨告結果曝光

    2024-10-25 12:13 / 作者 侯柏青
    汪小菲到台北地院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中國名人汪小菲控訴,傅姓友人向他借25萬人民幣「買錶」,又向他借台幣250萬元周轉後簽下還款協議書,但傅姓男子卻沒還錢,被汪小菲告上法院。在一審打官司期間,傅男還款12萬5千元人民幣,但他辯稱汪小菲另積欠台幣77萬工程款。不過台北地院依協議書,判傅男給付未償還的12萬5千人民幣及250萬台幣,另須依約給付20萬元律師費。可上訴。

    汪小菲主張,傅男去年6月間為了買名錶向他商借25萬人民幣,他同意後匯款到傅男帳戶,傅男強調會盡快還錢。傅男另有資金需求,去年7/14另和汪小菲簽立借款協議書,再借款250萬元,約定還款期限為9/4。沒想到,傅男屆期後仍未還款,汪小菲寄發存證信函無效,因此上法院打訴訟。

    北院今年9/3言詞辯論,傅男匯款12萬5千元給汪小菲,但其他款項仍未給付。

    傅男承認有向汪小菲借錢,但主張汪小菲的合尊酒店也有欠他的公司工程款,數額共77萬5千元,他希望能扣除工程款後,剩餘款項再分期償還。

    北院認為,根據雙方的微信對話截圖、網路銀行轉帳資料及借款協議書,可以認定傅男確實積欠汪小菲主張的款項。而雙方的借款協議書也約定,傅男若逾期未還錢導致汪小菲提告,傅男必須支付第一審律師費20萬,因此判准這部分請求。

    北院也認為,汪小菲的公司和傅男的公司即使有債權債務問題,也不是兩造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不能主張抵銷。

    北院據此認定,傅男依該依照借款協議書償還250萬台幣、20萬律師費,另須將未還的12萬5千元人民幣悉數還給汪小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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