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列車今年2月16日晚間進入台鐵高雄科工館站前,獲報民眾落軌,但煞車不及撞上女高中生。資料照。警方提供
台鐵科工館站發生一名17歲女高中生落軌事故,女學生獨自進入月台後跌落軌道,被普悠瑪號撞上,當場臟器外露死亡。女學生父親控告普悠瑪司機員及兩名站務員過失致死,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此案難以採取有效預防措施,難認有過失,3人獲不起訴處分。
全案發生在今(2024)年2月16日晚間21時46分,17歲女高中生單獨進入月台墜落軌道,台鐵328車次普悠瑪列車當時以時速102公里行經科工館站,直接撞上女高中生,造成該名學生骨折、臟器外露,當場死亡。
女學生的父親在女兒發生事故前曾報警,表示帶著女兒到醫院就醫,不料,看完醫生,到了停車場卻與女兒失聯。警方經手機定位,發現少女在台鐵科工館站,趕緊通報鐵警找人,但同時間女學生遭列車撞上當場死亡。
女學生的父親控告328車次普悠瑪列車林姓男司機員、科工館站邱姓女站務員及賴姓男站務員涉嫌過失致死罪。
偵查期間,司機員表示,普悠瑪最高時速是130公里,當時進站速度是102公里,因科工館站屬不停靠站,無須降速,看到死者時,已在100公尺內,依經驗至少要500公尺以上才能煞停。邱女供稱,當時自己去廁所,賴男則是在站務室做售票工作。
檢方依據相關證據,及證人供述,認為司機員對於這種猝不及防的情況,難以採取有效預防措施,難認有過失可言;至於兩名站務員一人當時上廁所,一人在售票,難認2人有何過失,因此3人均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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