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出庭。廖瑞祥攝
藝人黃子佼涉無故持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遭檢方起訴,今天遭台北地院重判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一審判決理由驚爆,黃子佼早在2014年就在非法色情網站「創意私房」註冊會員,陸續購買下載的未成年性影像高達2259個,受害少女逾35位,年齡最小只有10歲。法官認為,該網站讓性影像淪為尋常商品,黃子佼犯行助長供需、危害重大,考量他偵查時認罪,到法院卻改口,且未和被害人達成調解,因此不予緩刑。可上訴。
持有2259個性影像促使供需北院指出,黃子佼從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會員後,陸續購買及下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2023年2月17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新法已修正施行,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也成立刑責。不過,黃子佼自新法施行日後,仍無故持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直到檢警8/4前往他的住處查扣硬碟,才發現上情。
承審法官認為,根據被害少女的證述、北檢的數位採證報告及黃子佼的創意私房會員註冊資料、權限、購買紀錄等,已能認定,黃子佼主觀上知道他持有的是未成年少女性影像。
雖然有被害人主張,黃子佼的行為應該「一罪一罰」,要求重判;黃子佼和辯護人卻聲稱,他下載的行為在新法施行前,應該只觸犯行政罰,沒有刑責,黃子佼方面也堅稱不知道法律免則、符合「情堪憫恕」條款,要求適用《刑法》第16條、第59條予以免刑或減刑。
不過,法官最終認定,黃子佼的行為屬於「繼續犯」,由於他行為的一部分已經在新法施行之後,因此不適用行政罰,無法脫免刑責,更不能用《刑法》第16條「不知道法律」為由,免除刑責或減免刑度。
此外,法官也認為,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的人數共35名,而且持有的兒少性影像檔案數量高達2259個,他的持有行為,顯然同時促使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製品之供需關係存續,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而他的犯罪行為在客觀上並不適用「情堪憫恕」,也沒有宣告法定刑度過重的情形,沒必要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黃子佼在法院審理時改聘律師團,改口否認犯罪,成為法官重判理由之一。資料照。陳品佑攝
兒少性影像淪尋常商品,戕害身心發展黃子佼在偵查中供稱,他是為了「紓壓」才購買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因為一己私慾,才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持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而犯下本案。
但法官認為,黃子佼持有的性影像數量龐大,影像中的被害人證稱遭拍攝時的年齡介於10到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可以輕易辨識被害人的臉部、身體特徵,而且,這些性影像也包含被害人的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人年籍等個人資料。
法官指出,這些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在該網站上架任人挑選購買,還在網站頁面及檔案標題介紹「特色」,甚至放置被害人的社群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法官痛斥,這些性影像已經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因此,黃子佼在本案的犯行所生「危害重大」。法官審酌,黃子佼自稱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等情,而且沒有前科,但他在偵查時坦承犯行,但到了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卻否認犯行,迄今沒有和被害人、告訴人成立調解,法官依被害人及檢辯意見,決定判處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並諭知罰金部分以1000元折算1日。
兒少性剝削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沒拿緩刑:被害人求重判、他不認罪不過,黃子佼及辯護人在審理時,極力爭取緩刑。
法官指出,黃子佼雖然沒有前科,但考量他持有的兒少性影像數量相當龐大,對於《兒少性剝削》第1條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及第39條1項「為防免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立法意旨危害重大,而且,黃子佼迄今沒有和任何告訴人、被害人等達成和解,也有9名被害人請求法院必須「從重量刑」。
法官斟酌,黃子佼在歷次準備程序、審理程序都否認犯行,難以認定他有「悔改之意」,認定沒必要宣告緩刑。法官另諭知沒收黃子佼的扣案硬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