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前院長邱仲峯。翻攝北醫臉書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前院長邱仲峯前年被週刊拍到與有「生醫界美魔女」之稱的楊姓女子相約到宜蘭湯屋泡湯,楊女丈夫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台北地院近日作出判決,認定邱仲峯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25萬元,全案可上訴。
楊女丈夫在書狀中控訴,邱男明知他太太已婚,2023年3月16日下午2時許仍與他太太相約,共乘計程車赴宜蘭縣礁溪鄉某酒店入住湯屋泡溫泉,當晚6時許退房離開,還一起搭計程車返回台北。他認為,邱男與太太一同親密泡湯的行為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決定向邱男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邱男雖然坦承有與楊女一同進入湯屋泡湯,但他指出楊女與丈夫早於2018年就簽訂離婚協議書,後來雖未辦理離婚登記,但楊女從2021年起就從高雄北上工作,代表夫妻長期未同居,縱使兩人互動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但他侵害配偶權的情節並不重大,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北院判決中說明,湯屋屬個別獨立供使用者泡溫泉及短暫休憩的私密空間,邱男與楊女「孤男寡女」在湯屋內停留長達2小時,顯然不是一般同事或朋友往來可以比擬,再者從原告提出的媒體報導畫面來看,兩人進入湯屋前、等候電梯時,出現親密肢體碰觸行為,因此足認兩人有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的交往行為。
北院並指出,楊女與其丈夫的婚姻生活縱有不睦,但夫妻並未離婚,其丈夫仍享有保持家庭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認為邱的行為已破壞婚姻生活圓滿,侵害配偶權屬實。
北院認為,邱男的感情私生活雖與公益無涉,然因其職業與身分有特殊性,導致私生活亟易引人關注並放大檢視,並遭媒體跟拍而揭露於眾,對楊女丈夫家庭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破壞力非比一般,決定判邱男賠償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