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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慘少年!法官審案拖延4年半被罰俸 監院揪出新竹市檢方、法扶超扯行徑

    2025-04-11 16:59 / 作者 林佳鋒
    監察委員葉大華追查法官王榮賓延遲分案一事,發現新竹地檢署及法扶基金會都有疏失。資料照,周永受攝
    新竹地院前法官王榮賓(現已調任嘉義地院)先前審理一件毒品案時,判決被高院撤銷發回更審,但他收到卷宗後卻擱置4年6個月,直到調職前才批示分案,導致L少年訴訟權益受損;更扯的是,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本案檢方及法扶基金會都有延宕處理情事,嚴正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確實督導所屬機關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葉大華調查,2016年2月間,葉姓嫌犯及S少年、L少年涉嫌販賣毒品,經新竹市警局移送、新竹地檢署函送,新竹地院少年法庭行使先議權,認定少年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少事法》裁定移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然而,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卻輕忽本案是成年犯與少年犯共犯案件,應分開處理,將3人向新竹地院合併提起公訴,時任新竹地院法官王榮賓又未察覺此錯誤,即時將S少年、L少年簽移少年法庭審理,直接進行審理與判決。

    葉大華表示,王榮賓疏於瀏覽相關案卷,誤認S少年及L少年涉案部分,是檢察官未經少年法庭行使先議權即起訴,因而判決公訴不受理,其認定顯然與實情不合;另外葉姓嫌犯的判決中,竟出現與案件完全無關的他案內容,痛批新竹地院的判決品質與校正機制「有精進空間」。

    此外,法扶基金會選派協助S少年及L少年辯護的2位律師,除了在地院審理時,未提供妥適的法律意見,以聲請承審行事庭簽移少年法庭審理,還在新竹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後,也未協助提起上訴,有違法律扶助的意旨。

    葉大華也提到,L少年在新竹地院判決前,因接到兵單入伍服役4個月,已向法院聲請相關文件直接寄到服役單位,但新竹地院竟仍將判決書寄到L少年原通訊地,導致送達不合法,事後補正時,又沒注意到L少年服役期限將屆,最後導致本件前後歷經3次寄送才送達,距離一審裁判日期已經約半年,明顯延宕訴訟流程,嚴重影響L少年獲得妥速審判的權利。

    葉大華指出,王榮賓因延遲分案長達4年6月,導致L少年無端長期處於受審狀態,無法在年紀較輕的時期適時接受《少事法》的審理及矯治,刑事判決確定後的緩刑期間保護管束執行也遭遞延,認定王榮賓違失情節重大,經懲戒法院判決罰俸3個月。

    L少年曾提到,因案件訴訟延遲,造成他出社會工作後仍處於緩刑狀態,必須定期報到,造成工作不便;L少年的母親也說,兒子17歲犯的錯誤,拖到現在還在緩刑,造成他面對親友詢問、駕駛交通工具及異性交往等,諸多不便。

    葉大華指出,監察院審酌本案自起訴開始,審、檢、辯各方程序疏漏不斷,且L少年是依新竹地院意見提起上訴,最終卻比S少年由新竹地檢署循「非常上訴」程序救濟更波折,難怪L少年及其家屬無法諒解。要求新竹地院應積極會同法務部、司法院及新竹地檢署等機關研議補救方案,以免減損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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