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傳統市場裡,有些魚攤會販賣所謂「活體弓魚」──用尼龍線將金目鱸從嘴唇穿線拉到魚尾端緊緊綁住,將魚體彎曲成不自然的U字型。這項行之有年,強調可以讓魚「活比較久」的殘酷作法,除了造成魚離開水面後的窒息與緊迫外,因為刻意將魚鰓打開增加與空氣的接觸,藉以勉強延長魚的呼吸[1] ,卻讓魚陷入長久、緩慢死亡的痛苦。而魚體被綑綁成不自然的U型,更造成魚的極度疼痛。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於10月4日世界動物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消費者拒絕購買這種虐待動物的「活體弓魚」。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強調:魚是脊椎動物,是台灣「動物保護法」所規範保護的對象,卻也是最被忽視的動物。科學研究早已證實魚類能感受疼痛,也會因緊迫和恐懼感到痛苦,任何捕撈、運輸都會造成魚的緊迫,進而影響肉品品質。動社呼籲消費者絕不購買虐待魚、且魚肉品質不佳的「活綁鱸魚」,同時要求農委會應依動物保護法取締業者綁魚行為,積極著手訂定「魚類飼養、捕撈、運送、展售、致昏與宰殺動物福利規範」,推廣教育訓練並宣導消費者認知魚類動物福利。
台灣傳統市場裡可見「活體弓魚」──業者用尼龍線將金目鱸從嘴唇穿線拉到魚尾端緊緊綁住,將魚體彎曲成不自然的U字型,強調可以讓魚「活比較久」,被虐待綑綁的鱸魚,一方面承受身體的疼痛,一方面開合鰓蓋、嘴巴,痛苦掙扎呼吸,隨著攤商販售時間長短,有的甚至達8~12小時才死亡,或有消費者選購才被鬆綁、宰殺。(圖片來源/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從研究會公布的調查影片可看到,由於部分消費者不明究裡,誤以為「活著」的魚較好,部分業者也投其所好,額外耗費運輸成本,增加時間與人力,在漁市場將金目鱸活生生綁成U字型,以全國金目鱸年交易量約1035.8萬隻(107年)計[2] ,本會推估每年約有345萬尾鱸魚遭受此虐待折磨。
被虐待綑綁的鱸魚,一方面承受身體的疼痛,一方面開合鰓蓋、嘴巴,痛苦掙扎呼吸,隨著攤商販售時間長短,有的甚至達8~12小時才死亡,或有消費者選購才被鬆綁、宰殺,完全是「不必要的痛苦」。
由於部分消費者不明究裡,誤以為「活著」的魚較好,部分業者也投其所好,額外耗費運輸成本,增加時間與人力,在漁市場將金目鱸活生生綁成U字型,以全國金目鱸年交易量約1035.8萬隻,本會推估每年約有345萬尾鱸魚遭受此虐待折磨。(圖片來源/We Animals)
曾應研究會邀請來台的蘇格蘭魚類獸醫集團(FVG)創辦人 Dr. Tony Wall針對「活體弓魚」的作法,以專業魚類獸醫的角度表示:「魚被綑綁成如此不自然的姿勢、身體會承受極大的痛苦,並且延長痛苦死亡的時間。魚的痛苦緊迫會讓魚體內釋放的乳酸量變得很高,導致魚肉被污染、肉質下降。因此採用這種做法的魚肉肉質會變差。」
他更進一步說明:「在自然狀態下,魚從來不會有這樣的姿勢,被綑綁的魚身體弓成U型,必定讓魚產生劇烈疼痛;而用繩線穿扯過魚嘴、鰓、鰓蓋的過程,也會造成魚的疼痛與緊迫。魚的鰓蓋被迫打開,氧氣量緩慢地降低,窒息過程變得十分漫長。攤商為了讓被綁的魚繼續活著,會不斷灑水或浸水,更可能造成魚體被污染或受細菌感染的風險。總之,這樣的作法十分殘忍,魚會非常痛苦,魚肉品質也會下降,魚肉也有被細菌污染的風險。」
科學研究顯示,屠宰前的所有步驟都會造成魚的緊迫,影響魚的動物福利及魚肉品質並造成營養流失。緊迫死亡的魚體,魚肉會出現苦味並容易腐敗,產生造成腥味的代謝物[3] 。
魚被綑綁成如此不自然的姿勢、身體會承受極大的痛苦,並且延長痛苦死亡的時間。魚的痛苦緊迫會讓魚體內釋放的乳酸量變得很高,導致魚肉被污染、肉質下降。因此採用這種做法的魚肉肉質會變差。(圖片來源/We Animals)
據統計,台灣養殖鱸魚種類有金目鱸、加州鱸、七星鱸、銀花鱸四種。以107年漁市場交易量為例,金目鱸為最大宗占68 %,且市場上也只有金目鱸會採用「活體弓魚」方式販售。根據農委會統計,全台共有24個漁市,其中有金目鱸交易紀錄共17處,本會以電話訪查是否都有「活體弓魚」現象,得到如下回覆:
新竹、苗栗、斗南3處漁市並表示:只賣冰鮮鱸魚、不賣活魚,消費者一樣可以接受,顯示綁魚只是部分攤商與貨主與消費者共同造成的迷思。更有許多魚販表示:「消費者以為魚一定要買活的才新鮮,你想嘛,很多魚從南部運上來,一整天的運輸、折磨,要加什麼才能讓魚維持活著?你自己想嘛!你只要解釋給消費者聽,他們就懂了」、「很多消費者以為看到魚被綁著就是活的,那些魚都嘛死很久了!還有攤商故意在死後把魚綁起來,讓消費者以為那是活的」!
在自然狀態下,魚從來不會有這樣的姿勢,被綑綁的魚身體弓成U型,必定讓魚產生劇烈疼痛;而用繩線穿扯過魚嘴、鰓、鰓蓋的過程,也會造成魚的疼痛與緊迫。魚的鰓蓋被迫打開,氧氣量緩慢地降低,窒息過程變得十分漫長。攤商為了讓被綁的魚繼續活著,會不斷灑水或浸水,更可能造成魚體被污染或受細菌感染的風險。(圖片來源/We Animals)
魚是脊椎動物,是台灣動物保護法所規範保護的對象!業者活綁鱸魚的作法,絕非生產販售過程所必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但主管機關農委會卻長期放縱漠視,未能依法取締,也未制定「魚類飼養、運輸、展售、宰殺」的動物福利規範,以供產業從業人員遵循,讓動物保護法對魚類的保護「有名無實」,嚴重失職。
任何捕撈、運送和搬移等各種人為操作都會造成魚的緊迫,過度的緊迫會影響魚的內分泌、代謝與免疫系統,因此無論是從動物福利或是食品安全的角度來看,都應減少魚離水後的傷害和緊迫。
科學研究指出,魚被捕捉上岸後,從窒息到死亡,魚會經歷長時間的痛苦,其時間依不同魚種的缺氧耐受力(resistance to hypoxia)會有差異。因此讓魚離水而亡不僅不人道,且對魚肉品質及魚的保存都有害。
與雞鴨豬牛等動物的屠宰相同,宰殺魚類應先予致昏。國際可接受的致昏方法包括機械式重擊(mechanical percussive stunning)、電擊(electrical stunning)和「半乾式電擊」(semi-dry electrical stunning)等。在執行電擊或重擊致昏後,必須將魚馬上宰殺。其他方式如穿刺(spiking/coring)、射擊(shooting),如果正確執行,能迅速讓魚失去意識並完成宰殺,也符合OIE標準。
但下列屠宰方式都被證實會導致魚緊迫,嚴重危害魚的動物福利,進而影響肉質,因此不符OIE標準[4]包括: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自2008年起就在水產動物健康法典中,陸續公布3個魚類動物福利專章,作為會員國有關養殖魚類立法和政策制定參考依據。包括:
紐西蘭政府則制訂「水產類動物福利規範」 ,其中養殖和野外捕捉的有鰭魚類(含鰻魚)有單獨1節,第一項規定就是 「魚池幫浦、捕撈器具、漁網和其他魚類運搬設施,須妥善設計、維護與使用,以儘量降低對活魚的傷害」。
不論OIE或個別國家訂定的魚類動物福利規範,均朝向最大限度減少對活魚的傷害與痛苦。身為OIE會員國之一的台灣不能背道而馳,讓台灣成為虐待動物的「落後國家」,農委會應即刻制定完整的魚類動物福利規範,輔導產業優化。
[1] 魚以絲狀的「鰓」呼吸,當魚離開水面之後,鰓絲會失去支撐力,失水而黏在一起,呼吸面積因此減少到百分之一甚至以下。
[2] 根據漁產品全球資訊網行情統計查詢,107年全國漁市場金目鱸交易總量為6,214,785公斤,以每隻0.6公斤換算,約為1035.8萬隻。而金目鱸販售有三種模式:冰鮮、活魚、外銷,本會以活魚占總數三分之一來估計,活體弓魚最多約為345.3萬隻。
[3] B. M. POLI, G. PARISI, F. SCAPPINI and G. ZAMPACAVALLO (2005). Fish welfare and quality as affected by pre-slaughter and slaughter management .Aquaculture International 13: 29–49
魚體僵直:經人道昏厥(電擊或撞擊)後宰殺的魚,僵直可能於18 小時後才出現,緊迫死亡的魚體卻會在30分鐘內即出現僵直現象。導致魚肉出現苦味,並加速魚肉的腐敗,產生造成腥味的代謝物。
[4] Welfare aspects of stunning and killing of farmed fish for human consumption
[5] Welfare of farmed fish during transport
[6] 同3。
[7] Killing of farmed fish for disease control purposes
[8] Code of Welfare: Commercial Slaughter
文章出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