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4/18發生家暴犯挾持同居女友,遭員警開2槍擊斃。讀者提供
苗栗頭份4/18發生家暴蔡姓男子拿2把菜刀挾持同居女友,頭份警分局員警到場,蔡男持刀逼近員警,遭警開兩槍當場擊斃。檢察官認為吳姓員警涉犯過失致死罪,諭知3萬元交保。消息引發基層員警不滿,認為以過失致死罪偵辦太嚴重,不過,檢方認為,第1槍擊中蔡男左手掌,是否仍有必要開第2槍,是調查偵辦的關鍵。
頭份警分局在吳警3萬元交保後發出聲明,分局對於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交保決定,雖感到驚訝,但也只能尊重,對員警因公涉訟,分局將委任辯護律師並給予積極的協助,不會讓勇於任事的同仁,孤獨面對後續的司法纏訟。
案件發生在4/18凌晨,蔡姓男子(49歲)懷疑同居陳姓女友劈腿,持2把菜刀挾持,頭份警分局員警到場喝令棄刀,蔡男竟持刀逼近員警,因情勢危急,吳姓員警先開槍擊中蔡男的左手掌,蔡男整個人抓狂,持刀繼續逼近吳警,員警再開第2槍,擊中蔡男的左胸口,當場濺血,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到4/18凌晨2點宣告不治。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人員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以及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可依法使用槍械。也明定當犯罪嫌疑人持致命性武器攻擊或挾持他人時,警察可逕行開槍。
開槍的吳姓員警於2023年特考班畢業,分發至苗栗任職,已有2年多基層經驗,平日表現正常;他在事發後情緒低落,目前仍維持正常執勤與配槍,警方已安排專人輔導與協助心理支持。同樣到場的另一位吳姓員警則是20多歲,剛從警專畢業分發到苗栗頭份派出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