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派駐外廠的員工偷吃同事雞排,遭依竊盜罪判拘役10天。資料照,翻攝臉書
台積電派遣陳姓員工駐外廠時,偷吃該廠田姓員工的紅茶和雞排,田男事後被資遣,指控陳男找台積電施壓影響他的工作,求償30萬餘元。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對台積電沒有太大影響力,且田男離職的原因是不能勝任工作,與陳男無關,判陳男免賠,可上訴。
田男指控,2023年5月4日下午5時30分,陳男看見他在辦公桌上放了2份派克雞排、2杯熟成紅茶,竟把東西帶回住處吃掉。田男6時回辦公室發現紅茶與雞排不翼而飛,隔天詢問同事和陳男後知悉上情。
田男指出,該竊盜案經協調後,陳男同意調離現單位以繼續留任於該工程公司,但陳男卻反悔,找台積電主管關切、施壓該公司,公司高層下令陳男和他和解,陳男仍不予理會。後來雙方公司主管開會,台積電人員以田男引起工作糾紛為由,要求公司資遣田男或調離廠區。
田男自認任職多年也無任何缺失,不符合調離廠區程序,該公司迫於台積電業主工程師的壓力,最後資遣他解決此事,陳男卻能留任現職。田男計算,他2023年10月21日被資遣,隔年4月8日找到工作,以底薪3萬4500元來說,陳男須賠償失業期間19萬2050元薪資、8萬1650元固定續約及特休損失、3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30萬3700元。
陳男表示,這件事只是單純竊盜,田男被資遣,是田男和雇主之間的問題,雇主有針對竊盜案開會討論,台積電說田男對他們而言不符合駐廠需求,建議田男不能待在這個廠,建議調往其他廠,因此和他無關。
法官檢視田男的離職證明書,發現他遭資遣原因為「勞工對於所擔任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且參酌陳男陳述的個人經歷及田男公司與台積電的規模、業務內容,難認陳男有能力影響台積電,讓台積電派員向該公司施壓。就算陳男曾向他人抱怨或提及相關內容,對方是否因此向台積電或公司反映、兩公司是否因此調動人事,均難認與陳男行為有關,證據不足,全案駁回。
刑事部分,陳男雖辯稱「以為是公司請的下午茶」、「以為田及另一位同事已下班離開辦公室,所以拿走2份回家吃」,但其他同事作證,陳男對公司請客的下午茶有順手牽羊習慣,且公司的下午茶和田男買的雞排、紅茶放的位置也不同。新竹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
檢方認為,陳男偵查時一再否認竊盜,審理時才坦承犯行,卻未主動道歉或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判拘役10天無法達刑罰應報及預防犯罪等目的,因此提出上訴,但法官認為原判決沒有偏頗任何一方,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