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一名國小少棒隊教練松志彬曾因猥褻被判緩刑5年,學校卻誤讓他當上棒球隊教練,松男拿上場打球當理由威脅男童,強逼口交性侵並動輒摸下體猥褻,並拍攝大量不雅片,受害男童超過40人,儼然長年把棒球隊男童當「後宮」,直到其中一名男童的母親發現有異才曝光全案。台中地院審理時,松男全認罪,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等90罪重判1年6月到8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刑期加總超過46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松志彬曾有猥褻男童前科被判緩刑定讞,但校方不察,聘他擔任國小少棒隊教練。松男自2018年起陸續對男童犯案,他趁帶隊到外縣市比賽或獨處空檔伸狼爪,還拍影片存檔,如果男童不從,他就恐嚇不讓他們上場比賽。
松男除逼男童口交性侵以外,還曾命其互相撫摸性交,他的犯案地點遍及飯店、車上、棒球教室等10多處,受害男童最小僅有9歲。台中市議員江和樹去年陪同家長召開記者會踢爆此案,檢方今年3月偵結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松男在法院應訊時全認罪,法院依據卷內人證、物證,認定事證明確。
合議庭認為,松志彬之前曾因強制猥褻未滿14歲男子,經過法院判決確定,他沒有確實反省己過,明知被害人都還未成年人,多數都還沒滿12歲,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自主決定能力都未成熟,松男身為師長,不僅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反而為滿足一己私慾犯案,對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均有嚴重不良影響、造成無可抹滅的傷害,嚴重背棄被害人家屬的信任。
合議庭痛斥,松志彬犯案次數近百次,受害人數眾多,犯罪情節嚴重,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但尚未和解或賠償損失,斟酌其家庭狀況後,依90罪分別判處1年半到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松志彬犯下的90罪,分別是7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一審各處有期徒刑7年10月;46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各處3年6月;3起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各處1年6月;34個違反少年意願拍猥褻影像,各處有期徒刑7年2月、7年6月及8年6月。刑度加總最低464年起跳。至於全案為何沒有訂出應執行刑,合議庭表示,松志彬另涉多起妨害性自主案,目前仍在檢警偵查中,為了避免本案所處的罪刑,未來可能和其他案件一併定執行刑,必須等到他涉及的刑案全部判決確定後,如果符合定執行刑的要件,再由檢察官合併聲請裁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