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包偉銘的兒子包庭政2016年發生一起車禍,當時他開賓士車撞倒了5台機車,造成7人受傷,其中一位朱婦對他提告求償1500萬元,近日判決出爐。
包偉銘與兒子包庭政。(圖片來源/臉書)
2016年10月17日中午,包庭政開著賓士車行經台北市承德路三段、民族西路口,停等紅綠燈之際待號誌轉成綠燈,他因超速及佔用左轉彎車道,撞到左轉的朱姓女騎士,接著失控撞向對向車道,撞倒另外4台機車,共計7人受傷。
法官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當時朱婦從承德路的外側車道橫越進入內側車道,遭包庭政撞上,朱婦否認自己違規左轉,稱是因為被逼車所以稍微挪動。
全案移送法院審理後,包庭政賠償500萬元與其中6人和解,並依過失傷害罪被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3年定讞。
包偉銘的兒子包庭政2016年發生一起車禍。(圖片來源/臉書)
至於朱婦,包庭政坦承自己有過失,但他認為朱婦也應該承擔肇事責任,願以50萬與對方和解,但兩人並未達成共識。
朱婦因頸椎神經受傷、下肢無力無法久站影響到工作,控訴對方不聞不問、態度不佳,還說「要用法律教訓他」,在法庭上要求包庭政精神慰撫金1225萬、勞動減損150萬,加上醫療看護費約125萬,共1500萬賠償金。
包庭政認為求償金太高,覺得對方看他是包偉銘的孩子而獅子大開口,「我真的就是個上班族,沒辦法去負擔這個部分,不要說一年,我一輩子也沒有存到那麼多的錢。」
全案8月31日由士林地院於宣判包庭政須賠償朱婦100萬2449元,可上訴。
1、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上述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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