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對犯罪學研究透徹的男教授坐在一起,紛紛發表自己的看法,有人說「加害者有人格缺陷」、有人推給官僚體制,有人則說被害人「未攜帶防身物亦未接受同學伴行,缺乏被害預防的意識及準備」。
我很好奇,參加會議的這幾位教授有沒有經歷過天黑後走在沒有街燈的馬路上,越走越害怕、越走越快,甚至要把鑰匙握在手裡的心驚膽顫?又或是在人潮擁擠的大眾運輸工具上,感受到身旁不適當的碰觸,心裡不舒服但又怕錯怪別人,不知道該怎麼辦的煩惱?
長榮女大生命案引起討論,該如何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示意圖來源/Unsplash)
上網搜尋過去幾十年的類似社會案件,越看越心寒。統計上過去十年的暴力犯罪案件,加害者受刑人男女比約為95比5。
幾個眾所皆知的殺人案包括彭婉如、張富貞、國中生分屍案及這次的長榮女大生命案,女性受害者和兇手不是沒有任何恩怨,就是被當成兇手報仇的手段(謝佩容命案是因其弟與人結怨而被選作目標,被綁後凌虐致死)。
事發地點甚至也不見得是什麼犯罪熱點,時間也只是一般人下班後吃個飯,慢慢散步回家的時段(張富貞只是下課後到軍史館為了軍訓報告查資料,就被兇手性侵後殺害)。對於這幾個命案的被害者來說,完完全全是飛來橫禍,唯一的原罪只是「身為女性」。
很多人對於討論此類事件中的性別成分會感到憤怒:「又不是全部的男生都是暴力犯罪者」、「也有男性受害者很可憐的啊」、「你看這個案件兇手是女性(努力上網搜尋那一百零一件)」。
說真的,直接把「男性」和「加害者」的連結,和直接把「女性」和「被害者」的連結應該要同樣地讓我們不舒服,但這些人對於「女生就是要小心」、「女生走夜路要提高警覺」的言論卻視之為理所當然。
真心地覺得,若要打造一個平等且友善的社會,我們應該要讓不同性別的人,走在路上有同樣的安全感。應該要從小地方做起,尊重每個人的身體自主權,面對物化男性女性的言論都勇敢發聲,教會我們的孩子(有時候也包括大人)如何管理自己的情緒、如何溫柔地對待周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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