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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司主管性侵酒店妹 經理塞6千逼私了 她等不到官司完結悲離世

    2025-08-31 17:01 / 作者 駱肇樑
    台北一名高階主管性侵酒店妹,事後還和幹部協議以6千元逼受害者私了。圖為示意圖,非本案女子。Pexels
    台北一名大公司許姓高階主管日前上酒店時,竟趁坐檯小姐安琪(化名)喝酒後意識不清,在包廂內對她性侵,事後酒店幹部從中協調,打算以6千元私了,還表示「已經高於行情價」,要她把這件事吞下去,不過安琪不願接受,一狀將許男告上法院。儘管酒店公關經理和許男證詞一致、安琪則於審理期間離世,表示安琪以6千元為代價,和許男合意性交,不過法官審理相關證據後,仍判定許男性侵安琪,依他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於2023年11月11日凌晨2時至4時許前往台北某酒店消費,並點了小姐安琪坐檯陪酒,並趁安琪酒後暈眩、四肢無力時,將她抱上大腿性侵得逞,事後被安琪一狀告上法院。

    庭審時許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且安琪當天只喝了3瓶啤酒,意識清楚,兩人在包廂內相處融洽,一起聊天、唱歌、喝酒和玩遊戲,接著安琪表示只要給她多點小費,就可以和她發生關係,後來酒店員工進來結帳,也要他多付6千元小費。許男律師則辯稱,這家酒店是制服店,服務尺度較大,只要雙方互動氣氛良好,在包廂內發生性行為相當常見;儘管安琪手臂有抓傷,不過不排除是她自己抓的,且安琪稱許男沒用保險套,然而她的下體卻並未驗出許男的DNA,可見安琪所言不實。

    酒店公關經理「艾媽」則證稱,當天她曾推開包廂,並看見安琪跨坐在許男身上,當時安琪下檯後說自己喝多了,和許男講好性交易並發生性行為,她便去找工作人員向許男確認是否有性交易,工作人員也拿了6千元回來,她問安琪可以接受嗎,安琪則說可以並把錢收下,所以她覺得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安琪雖於審理時離開人世,不過生前曾於警詢時證稱,當天她從包廂廁所出來後,喝了許男倒的少量啤酒,便感到意識模糊,接著就被許男抱到腿上跨坐並侵犯,過程中她掙扎並大聲求救反抗,許男怕被包廂外的人聽到才停手。而後酒店員工進來詢問是否加時,發現安琪狀況不對,於是通報上層「艾媽」,並將她帶到其他包廂。

    安琪指出,艾媽聽到她被強暴後,對她表示類似的狀況都是拿4千元打發,但她拒絕接受,艾媽找了其他幹部談後,趁她還蹲在地上時塞了6千元紅包給她,同時表示「做這行難免會這樣」、「已經高於行情價」,要她把這件事吞下去,但她仍不願意收下錢,結果被工作人員囚禁在酒店不讓她離開,直到她哭著連絡男友,男友到場後才強行帶她離開,並前往醫院驗傷。

    酒店其他資深員工則證稱,該酒店完全禁止小姐和客人進行性交易,但因為包廂是封閉式的,外場人員並不清楚包廂內有沒有性交易,如果被發現,酒店雖然不會抽成,卻會請小姐隔天就不要來上班了。

    法官檢視相關人證、物證後,認為安琪不可能冒著失業的風險,和許男性交易後還通知「艾媽」,然後還委由員工在結帳時向許男收費,可見「艾媽」證詞難以採信。另監視器顯示,安琪離開案發包廂時步履不穩,甚至需要旁人攙扶,顯然精神狀態並非清醒,加上安琪男友和其他員工均一致指出,安琪在案發後哭泣、慌張、凌亂等情緒反應,還有拒收紅包等情,都是證人就親身經歷所作的陳述,他們並沒有和安琪共謀誣陷許男的必要。

    法官審理後判定,許男為逞私慾侵犯安琪,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無可挽回,且許男犯後無任何悔意,既未在安琪生前取得原諒,至今也未和受害人家屬和解,審酌許男工作為公司高階主管、年收入約400萬元、已婚無子女等情,依他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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