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取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保母受託照顧僅3個月大的女嬰期間,導致女嬰頭部創傷,雙眼失明與智能不足等終身傷害,刑事部分,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民事求償部分,近日判賠3401萬4096元,並准許假執行,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揭露,這名保母叫做謝旻燕,是一名無照的保母。
女嬰在2019年1月28日起,委請謝旻燕在宅托育照護,每周日晚上至隔周周五晚上止,假日則由女嬰父母帶回家照顧。同年2月13日晚間帶回家後,家長發現女嬰的下巴兩側有2塊瘀青,謝旻燕辯稱是女嬰的脖子墊紗布巾太頻繁導致,但女嬰母親懷疑小孩遭施暴。
豈料,就在2月19日晚上7、8時許,謝旻燕照顧女嬰再度施暴,導致女嬰腦出血、視網膜出血、腦積水、腦萎縮等症狀,昏迷指數僅有3,被緊急送醫。女嬰因保母施虐,造成「腦出血合併雙眼嚴重視網膜出血」中樞性視功能障礙,雙眼視覺完全喪失,且患有癲癇、發展遲緩等症狀,終身需人全日看護。
謝旻燕則辯稱,照顧母嬰時,特地告知女嬰母親不要上下搖晃子女等基本育嬰知識,以為佐證自己不可能對女嬰施虐。她更質疑傷勢可能與女嬰爸爸曾在2019年10月21日照顧女兒時,因疏忽導致愛女跌落沙發有關。
不過,調閱相關LINE對話紀錄,法官發現2019年2月13日,女嬰雙親就將女嬰的臉部傷勢照片傳給保母,另根據雙方LINE對話紀錄,以及台大醫院3度鑑定與馬偕醫師證詞,法官認定女嬰在2019年2月19日送醫前「數小時內」遭猛烈搖晃或撞擊,最能解釋「腦出血合併雙眼嚴重視網膜出血」的特殊傷勢。
法官認定謝女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扣除犯罪被害補償金後,賠償女嬰2180萬5864元、女嬰父親621萬8232元(含請育嬰假薪資損失與慰撫金)、女嬰母親60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3401萬4096元,其餘請求駁回。另外,法院准許假執行,若原告供相當擔保金額可先執行,但如被告預供同額則免假執行。令刑事部分的罪名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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