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後,受害女才敢出面指控遭狼師性侵。示意圖,取自Unsplash
狼師無所不在!一名補習班老師27年前性侵15歲女學生,時間長達一年半,甚至事後都會以「照顧」名義給現金或禮券,讓女學生有想要的東西就去買。專家分析,這種方式就是標明價碼的兒少性剝削。受害女學生已經42歲,她說性侵她的狼師就是南投縣草屯鎮弘智文理補習班數學老師張惠民,但見到張惠民仍持續進入補習班,與學生頻繁接觸,受害女實在看不下去才勇敢揭發狼師。
南投縣草屯鎮弘智文理補習班數學老師張惠民,被認定27多年前性侵未成年學生C小姐,2024年9月18日經南投縣政府認定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但《鏡週刊》爆料,張惠民今年9月26日晚間,仍坐在補習班一樓櫃檯前,與學生互動頻繁,有說有笑。
《鏡週刊》爆料指出,C小姐今年42歲,她15歲時在伊德補習班遭數學老師張惠民性誘拐。國二升國三的暑假,張惠民假借補課名義,將她叫到無人的補習班教室侵害,C小姐說:「張惠民當時33歲,已婚,他常跟我說:『妳家人的狀況老師都很了解,老師很想好好照顧妳。』藉機親我、安慰我,更說要跟老婆離婚,然後娶我。」C小姐回想,那根本就是計劃性的「性誘騙」。
C小姐指控,「他帶我到車上、游泳池,車庫、友人畫廊教室、汽車旅館,甚至很無恥地,到他家房間的床上去性侵,一直持續到高一,時間長達一年半,也成為我痛苦一生中的重大創傷。」
C小姐說,張惠民口中所謂的「照顧」,是給她一整疊補習班發放的文具店禮券,或給數千元現金。「他說需要什麼東西就去買,還會叫我去買內衣,穿給他看。」C小姐說,家境貧寒反而成為被利用的弱點,「他覺得我爸媽不在,阿嬤也不會給我這麼多錢,他可以滿足我物質上的需求。」
兒少遭性侵通常要很久之後,才可能由被害人出面指控加害人,因為CHILD USA去年發布一份報告指出:多數性侵被害人在未成年時遭到性侵,平均需20年以上才能揭露受害經歷,超過一半當事人要等到50歲以上才第一次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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