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名小學生共謀毒害同學,將含糖的黃金葛汁加進同學水壺,害同學頭暈、噁心、腹痛。讀者提供
台中日前發生4名國小女童,將具有毒性的黃金葛汁,滲入男同學水壺中,導致男童出現腹瀉、嘔吐等症狀。其中1名女童道歉,家長決定對另外3名女童及家長提告。近期台中地院判決曝光,3名女童及家長要賠6萬1800元。不過有網友翻出判決書,對比監察院糾正報告,發現男童對女童性騷,沒有獲得重視,反觀男童覺得受到精神損害,還獲得賠償。
根據《太報》記者查證,法院判決書其實已考量到女童遭騷擾一事,只是女童基於被騷擾的事實,主張男童對自己的精神損害「與有過失」,認為本案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據此請求法院「減少賠償金」,但法院審酌後認定於法不合,不採納該項見解。
國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讀者提供
判決書指出,當事男童、女童都是同學,女童等人因為不滿男童言行,共同決定對男童「下毒」,於是把黃金葛汁液滴入男童的水壺,導致男童出現嘔吐、腹瀉、嘴麻等症狀,不過,男童事隔8天後就診,經診斷確認沒有毒素、中毒;家長後續仍持續帶男童就診追蹤,並赴心理治療所看診。家長主張,女童的行為,已經傷害男童的心理健康,請求醫療費1萬5千餘元,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不過,女童和家長們主張,女童等人在2023年4月27日,確實有滴黃金葛汁液的行為,但男童並沒有因此健康受損,女童後續也沒有再犯。而且,男童於事後還自行跑到其中1位女童(丙女)的班級找丙女,可見沒有「心理健康受損」的問題。況且,本案事發原因,是男童長期騷擾女童,多次勸阻無效,女童才會反擊,主張男童自己對損害結果也有過失,請求法院降低精神慰撫金。監察院今(10/9)日公開調查報告,內容顯示女童自述遭男童長期性騷擾,成為本案爆發遠因。取自監察院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女童確實有從事滴黃金葛汁液的行為,而且丙女犯後還打算再做一次,經過同學制止才作罷,後來男童還發現,丙女課桌椅還是放著她之前下毒用的黃金葛水,於是通報校方處理。丙女當時還對其他同學揚言「我不會放過OOO(即男童)」。
法院認為,雙方都是同校同學,在學期間,須長時間待在同一個環境就學,足以讓男童對女童等人產生心理上恐懼,擔心她們再次從事相同行為,因而產生焦慮、恐慌不安、情緒低落等負面情緒,可見男童的健康權已受到侵害,判決女童等3人和家長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在賠償金額方面,台中地院認為,男童首次就診已是事發8天後,無法排除男童在此期間,有因為其他事情就診,因此不准他請求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至於心理治療方面,參照男童的心理會談紀錄表,可知男童心理治療內容都與女童等人滴黃金葛汁液的行為有關,男童也被診斷出「伴有混合憂鬱情緒及焦慮之適應疾患」,認為此部分醫療費用1萬1800元請求有理。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認為在5萬元額度內請求有理。
至於女童主張男童騷擾她們,請求減輕賠償部分。法院指出,《民法》上規定「過失相抵原則」,是指加害人和被害人雙方行為,都是損害發生或擴大的共同原因,且都與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認為,男童騷擾女童,只是女童滴黃金葛汁液的原因,但不是導致男童心理健康受損的共同原因,兩者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主張並不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