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為了增加發票中獎機率,刻意要求店家開1元不等的小額發票,蒐集數百以領取獎金。財政部今(12月7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自明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而已領取獎金者,由所轄主管的稽徵機關追回獎金。
至於「大量」的發票數量、「小額」的發票金額,以及中獎發票「張數」的認定基準,財政部表示,考量為避免有心人士刻意規避,不予公開。
財政部指出,統一發票給獎是為了鼓勵民眾主動索取發票,以防杜逃漏稅,卻有少數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刻意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與給獎的目的不合,為防杜此類行徑,並保障一般民眾的中獎權益,今日正式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財政部舉例,去年一名男子「洗發票」,每天跑賣場買1元購物袋,花了2個月,取得400餘張統一發票,並領取8,400元的獎金。此舉明顯逾越一般合理情形,若無正當理由,就要追回獎金。
如果是200個人團購小額商品,考量退貨便利性,而逐筆開立發票,雖有取得大量小額發票情形,經查明有團購事實的正當理由,就不會追回獎金。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除了「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外,包含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發票、發票金額微小、當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等客觀要件等就符合定義;至於本次修正規定應追回獎金情形的部分,僅限於明年1月1日起取得的統一發票,不會溯及既往。
財政部呼籲,民眾消費時請索取統一發票,但切勿以不正當方法套取、冒領或以不合常規方式領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經查明屬實者,將由所轄主管稽徵機關追回獎金,如屬於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將移送司法機關究辦。